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未來 5 萬噸以上礦場若未做過環評,需在 3 年內補辦環評。亞泥表示,不論新法、舊法,亞泥都會守法來補辦環評。
經濟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礦業法條文修正草案,但包括新設礦權、礦業用地核定、礦權展限的駁回條件、以及原民諮商同意權的程序等多數關鍵條文內容,會中仍舊無法達成共識,最終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廖國棟裁示,保留送朝野協商。
至於有關未曾做過環評的礦場補辦環評的相關法條內容,會中討論時,行政院版本主張當環評遭否決時,經濟部仍可邀集專家學者審查替代方案,但在場立委無法認同,質疑這是開倒車,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要求表決,此舉獲得在場的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的支持。
最終經表決,通過高志鵬與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的共同提案,確定 5 萬噸以上礦場若未做過環評,需在 3 年內補辦環評,若是 5 萬噸以下礦場,則需在 5 年內補辦,違者將廢止其礦業用地核定。
也由於通過上述條文,依照礦務局所提供資料,未來包括亞洲水泥花蓮新城山礦場、宜興石礦、潤泰蘭崁石礦、華信石礦、東大石礦、榮豐和平礦場等,在新法實施後的 3 年內,需補辦環評。
亞泥低調表示,亞泥的一貫立場是尊重法律規定,無論舊法還是新法,過去、現在或未來,亞泥都會守法,並依法律規定補辦環評。
礦業法修正草案自 106 年 7 月 18 日,在立法院第 9 屆第 4 會期的臨時會中,開始在經濟委員會逐條審查,歷經多次的討論,在導演齊柏林逝世一週年前夕,終於完成初審,送交立法院會協商;高志鵬受訪時表示,礦業法修正草案是本會期優先法案之一,期盼在接下來的臨時會,能夠順利完成三讀。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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