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講過許多次,一年多前偶然讀到〈憲法〉99 條,發現監察權可以用來對付「辦綠不辦藍」的法官,興奮之情應該不輸哥倫布發現新大陸,倒不是因為這樣就可以向蔡總統求個尖尾做做,而是可以一償宿願,把超過半世紀藏身在司法體系裡的黨國餘孽,迫使他們一一現形,接受人民公評、甚至退場。但不瞞你說,那時我心中其實有一點疑惑:孫文用監察權來制衡司法權的想法,在〈憲法〉中已經存在七十多年了,怎麽這麽明顯的「必殺」手段,在兩次「政黨輪替」與兩次「司改國是會議」都沒人提出呢?我的 IQ 真的直逼柯 P 嗎?
直到這星期,我才知道我高興太早了啦!到監察院檢舉司法官這招,不但早有人用過,而且比我先「開竅」的竟然是一群「藍丁丁」。我是怎麽知道的呢?這要先說到我在星期一立案調查馬英九另一件可能涉及「妨害司法公正」的案子。
原來在 2010 年 11 月 5 日,台北地院宣判阿扁總統的「二次金改案」無罪,馬英九異常震怒,隨即於同月 9 日宴請司法院正副院長、法務部長、檢察總長等司法高層,於席中表示,二次金改案一審無罪判決「不符合人民的合理期待,…我不能干預司法個案,但不等於我不去回應人民的聲音」,並嚴正宣告他要建立「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馬英九對那位一審法官恨之入骨,不難想像。
宴後 2 日,最高法院「空前絕後」對阿扁夫婦的另案自為有罪定讞判決,而「二次金改案」則在其後兩年內,由台灣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相繼推翻一審所採用的「法定職權說」,改採自創的「實質影響力說」,判決阿扁夫婦有罪定讞、並處重刑。任何人都看得出,馬英九是聽到阿扁被判無罪,遷怒於不識好歹、干犯天威的法官,遂藉口推動法官退場機制,目的在恫嚇或誘使上級法院不要造次。
誰是那位馬英九眼中「不適任的法官」呢?就是台北地方法院的周占春法官,他先在 2008 年 11 月阿扁第一次被特偵組聲請羈押時,就兩度裁定阿扁「無保釋回」,但一個月後就「被自動」把扁案交出給蔡守訓法官接辦,這是台灣司法史上著名的「大案併小案」之例,我在上個月已經另行立案調查了。所以這星期的立案,乃是「黨國司法—重案現場 CIS」的續集。
繞了一大圈,現在來回答兩個問題:第一、誰最早企圖利用監察權來制裁「立場偏頗」的司法官?第二、誰是那個差點被彈劾的司法官?
答案揭曉:邱毅、黃昭順、和林滄敏三位立法委員在 11 月 9 日上午,向監察院檢舉周占春法官「對陳水扁等人於二次金改案…竟枉法裁判、判決無罪,涉有違失」云云,請注意,這個發難行動比馬英九設下的「司法鴻門宴」還早了半天。我是在調閱監察院有關「二次金改案」的舊記錄,才發現這個令我傻眼的資料,只能說這些黨國餘孽不愧是「國父」的信徒,所有對付異己的合法或非法工具,國民黨的爪牙們早已了然於胸、戰技純熟,豈會等你陳某人來「發現新大陸」?
根據同一份資料,除了邱、黃、林三人之外,三日內聞風而來檢舉的「禿鷹」還包括:厲耿桂芳、陳杰、謝龍介、李慶元、林奕華丶秦儷舫丶李新丶王欣儀等深藍民代,以及一些嗜血的閒雜人等,顯然他們對「五權憲法」的體認都超過我,早已懂得要利用監察委員來清算「不辦綠」的法官。
就像所有的寓言故事都需要有個「教訓」,這個事情的教訓就是:一個好人自以為想到一個打敗壞人的招數,可先不要得意,多半壞人早就知道了,不然能叫壞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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