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立院三讀通過 外館增設政務公使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succo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駐外機構組織通則部分條文,增訂公使及副常任代表,得以政務任用的規定,但總員額不得超過 10 人,以兼顧彈性用人及常任文官發展機會。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原本僅限定大使及常任代表得為政務職,增訂公使及副常任代表得以政務任用的規定,是考量駐外機構公使及副常任代表,肩負襄助大使及常任代表綜理館務的責任,其任用派免也需配合駐在國國情及政府政策,且因應多變國際環境挑戰,進用多元人才有助外交工作的推動。

不過,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上午在院會發言時表示,增訂公使及副常任代表對於常任文官體制的傷害大,剝奪常任文官的位子,親民黨團反對這樣的修法,要求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說,考量國際情勢變遷與台灣外交處境的困難,因應各種新興議題的興起與挑戰,駐外公使需要更多元的思維與納入更廣泛的人才,因此提出讓有更專業背景的人才,以政務方式擔任公使或副常任代表。

他說,條文規定配置公使、副常任代表 2 人以上的館處,才可以有 1 人改列政務職,目前有美國、日本、歐盟、菲律賓、印尼與世界貿易組織(WTO)等 6 個館處符合規定,都是相當重要的館處,且政務公使與副代表有 10 人的總員額管制。

全案經過表決後,民進黨團以 55 人贊成、5 人反對的人數優勢勝出。

行政院版本提案指出,為避免影響駐外機構內部管理,並確保外交工作穩定性及延續性,考量駐外機構內部公務倫理,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配置公使、副常任代表 2 人以上的館處,才能任命 1 人為政務公使或政務副常任代表,以避免影響館處內部組織運作順暢。

有鑒於外交工作具專業性及延續性,且外交專業人才需長時間培養且經不同職務歷練,為兼顧彈性用人及常任文官發展機會,採總量管制方式,三讀條文規定,政務公使與政務副常任代表總員額不得超過 10 人。

此外,三讀條文也規定,在未設駐外機構的國家或城市,得遴派名譽領事。全案上午經表決後順利完成三讀。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