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再度召開蘇炳坤再審案準備程序庭。法官林孟皇問蒞庭檢察官張介欽,對於本案檢察體系的追訴立場為何;張答,就本件為無罪論告。
本案高院在 4 月 2 日就開過一次準備程序庭,當時林孟皇希望檢察體系能就本案定出統一的追訴立場。今天開庭,林孟皇一開始就問張介欽結果;張答,做無罪論告,不過再審案判決的認事用法若有違誤,仍會上訴。
蘇炳坤出庭表示,希望法官把案件查越詳細越好,對於檢方做無罪論告很高興。
蘇炳坤的律師尤伯祥庭後受訪表示,檢方做無罪論告的意義很重大,因為在他執業的生涯中,檢察官做無罪論告,2 次都是在再審案,一次是江國慶案,另一案就是本案,這代表著檢察官不是單純的追訴,事實上也能考量到公益需求,稱職地扮演公益代表人、照顧被告的利益。
尤伯祥另外指出,法官針對本案是否有刑求事實表示願意調查,這點意義也很重大,畢竟在民國75年、戒嚴時期的末端,台灣刑事司法體系普遍存有刑求的事實,法官願意在這個案件中做充分調查,對於台灣司法進步有深遠意義。
蘇炳坤被控於 75 年 3 月 23 日凌晨,夥同員工郭中雄侵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竊盜,遭發覺後竟由郭中雄持菜刀砍殺店東陳榮輝,再劫取金飾逃逸。
蘇炳坤被檢察官以懲治盜匪條例的共同強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起訴,判刑 15 年定讞,89 年獲總統赦免罪刑;蘇炳坤以新事實、新證據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去年獲高院裁准;台灣高檢署認為罪刑已無效,再審標的已經不存在,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審理檢方抗告蘇炳坤再審案,經諮詢專家後,認為高院裁定開始再審於法、於理、於情均無不合,今年 2 月駁回高檢署抗告,維持高院准許再審的裁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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