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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退費機制不合規定 可向消保官申訴

圖片來源:中央社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表示,各縣市訂定的幼兒園收退費辦法實施逾 5 年,這次抽查 15 家私立幼兒園退費機制,卻僅 4 家(約 2 成 7)合規定,超過 7 成不合規定。

幼兒園招生季開始了,消基會為確保消費者權益,今年 4 月起抽查 15 間私立幼兒園的退費機制,了解實際情況。

消基會這次的調查是依照各縣市政府發布的「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檢視,但是各縣市訂定的幼兒園收退費辦法都實施超過 5 年了,只有 4 家退費機制完全符合規定,約占 2 成 7,等於超過 7 成不合規定。

不合格情況各異,消基會說,例如有 6 家都在網頁上註明園方有收取訂位保證金,但是有 4 家都表示,若沒有就讀,則無法退還保證金。

又例如學費的收退費機制方面,消基會發現有 5 家幼兒園公告的退費機制不合規定,例如其中一家公告內容包含開學後逾 1 個月者一律不予退費,跟地方政府規定是入學後逾 8 週不予退費不同,消基會認為可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開罰。

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報名前可先上「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www.ece.moe.edu.tw/)查詢所選擇的幼兒園是否合法經營。

當業者提出不退費等公告時,可上網查詢當地政府教育局網站上公告的收退費辦法,據以主張權益,或者向消基會、地方政府消保官申訴。

消基會指出,其實現行各縣市對幼兒園的退費機制並不一致。但是依據教育部公告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公私立幼兒園的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 1 個月公告,若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應依其就讀期間退還所繳費用。以上辦法也規定,退費項目及基準的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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