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老農津貼請領資格排富條文修正草案,待三讀過後,今年房屋、土地沒有增加的老農,將不受價值提升影響失去請領資格。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 4 條」條文修正草案。
農委會說明,老農津貼每年支出新台幣 540 億到 550 億元,最新請領人數近 61 萬人,於投保 15 年後月領 7256 元津貼,由農委會另編「老農津貼」公務預算支出,非出自農保財務。
因為老農津貼不是年金制度,而是津貼發放,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指出,102 年起設定所得及不動產方面的門檻,在不動產部分,當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 500 萬元以上,將不可領取,這是排富條款。
他並說,但是隨著經濟發展,有的請領人會因為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不動產價值因此超過 500 萬元而失去資格,所以修正此條文,讓房屋及土地「沒有增加」的人,不因以上價值調升失去請領資格,預計新制上路後,每年減少約 200 人因此失去請領資格。
其次,還沒有徵收及補償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也將不計入請領人的財產價值。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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