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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遴選案 待12日臨時校務會議後決定

圖片來源:中央社。

教育部 4 月 27 日正式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中央社嘗試詢問台大遴選會 21 位委員,超過半數委員表示,此時不便發言,需待教部正式公文及本月 12 日臨時校務會議結果出爐後,再討論定奪。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1 月 5 日選出中央研究院院士管中閔為新校長,原訂 2 月 1 日上任,卻遭質疑擔任企業獨立董事、論文案、赴中國活動等爭議。延宕逾百日後,教育部 4 月 27 日宣布,台大校長遴選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正式駁回遴選結果,要求重新回到校長候選人推薦資格初審階段。

對此,台大校方表態,將提訴願等行政救濟,釐清大學校長遴選是否屬大學自治,並於本月 12 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如何因應。

台大遴選會 4 月 28 日就發出聲明,強調無法接受「駁回」的決定,如果要遴選會再開會,教育部應提出法源依據。遴選會發言人袁孝維受訪時聲稱,上述聲明經過半數遴選委員同意。

不過這份聲明,引起部分委員不滿,官派遴選委員、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表示,遴選會承辦人員於 4 月 27 日夜間以電子郵件詢問各委員意見,當時他已就寢,根本沒有注意到,隔天一早遴選會發出的聲明,和他的意見不同,他並未同意聲明的說法。

姚立德強調,他雖是官派代表之一,但不是去監督開會,是獨立行使選舉權;審查被推薦人資料是否完備是台大幕僚單位該盡的責任,且他在遴選會 1 月 31 日的會議上,就已清楚表達,認為遴選會應考量各階段作業的完整和完備。

遴選會學生代表、台大學生會長林彥廷也於 3 日發出聲明,質疑遴選會於 4 月 27 日 22 時 44 分發出信件請求委員同意,到 28 日上午 10 時 46 分發出新聞稿,僅歷時 12 小時,要求各委員在這段時間內完成充分、周詳的思慮和討論,「實有其窒礙難行之處。」

林彥廷表示,遴選會目前有共識暫時不召開會議,主因是教育部至今仍未發公文給台大,加上臨時校務會議召開在即,回歸校內最高決策機制較妥當;但他希望未來遴選會無論是否開會,都應循完整、正常的會議討論程序,避免再出現未得共識的措辭,逕自代表全體委員的意見。

遴選委員、台大法律系教授沈冠伶於 5 月 1 日宣布辭去遴選委員,質疑遴選會發言人袁孝維對外說明拒絕重啟遴選,並非全體遴選委員的共識;如果遴選會拒絕再召開會議,已構成「無法產生校長當選人」的解散事由,應解散重組。

中央社記者近日試圖詢問台大遴選會全體 21 席委員,除上述 3 人表態外,超過 10 位委員都表示現階段不便評論,需等待教育部正式公文出爐,以及台大臨時校務會議的結果。

多位委員表示,遴選會已達成共識,召集人陳維昭(台大前校長)也發出訊息呼籲,現階段避免再以單獨委員身分對外發言。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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