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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核准首例危險老舊建築重建案

圖片來源:pixabay

中市府配合中央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政策,核准通過位於南屯區寶山段、屋齡 46 年的申請重建計畫,都發局天表示,這是中部地區首例,由於符合獎勵項目,可獲得 40%的容積獎勵。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市府配合中央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政策,今年預計輔導 50 件危老建築申請重建計畫,歡迎符合條件者踴躍申請。

由於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依一般都市更新程序辦理重建,過去受限於流程繁瑣,動輒耗時數年才能完成,內政部為簡化流程並增加重建誘因,去年 5 月另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都發局表示,市府呼應中央政策,在去年 10 月 23 日公布申請流程及上傳相關書件範本,提供民眾下載並受理申請。

都發局指出,只要是位於都市計畫地區內,屋齡達 30 年以上的合法建築物,經文化局確認非屬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建築物,並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判定耐震能力不足,未裝設電梯,或改善不具效益者,即可擬具重建計畫,並檢附全體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向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工程科申請重建。

都發局表示,危險及老舊建築重建可申請容積獎勵,最高為基準容積的 1.3 倍,或原建築容積的 1.15 倍,如果在條例施行 3 年內(109 年 5 月 9 日前)申請,可額外給予基準容積的 10%獎勵。

至於這次市府核准的南屯寶山段申請危老重建基地,都發局指出,由於重建後建築基地將退縮 4 公尺,同時申請耐震設計、綠建築及無障礙環境設計,總共可獲得 40%獎勵容積,可望提升都市公共環境品質及居住安全。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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