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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法助新創吸金 立委達共識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TeroVesalainen

立法院經委會今天繼續審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針對無票面金額股及特別股發行鬆綁條文幾乎皆達成共識,若修法通過,商業協商將更有彈性,預期有助新創公司吸引投資。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下午從第 43 條開始,加速審查至第 169 條,除第 128-1 條、第 157 條、第 163 條、第 165 條保留,第 151 條及第 154 條維持現行條文外,其他條文皆照行政院版草案達成共識。

針對第 129 條公司引進無票面金額股及其他有利新創公司吸引投資的相關修正條文,立委皆按行政院版本達成共識,僅放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特別股的第 157 條,經濟部表示需修正細部文字,因此暫行保留。

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表示,友善創新創業環境為這次修法一大要點,發行無票面金額股及放寬發行特別股作法,是提供商業協商時的彈性,提供對等的遊戲規則,有利新創公司爭取投資時,還能保有公司經營權。

下午審查會議中針對保留條文中的第 128-1 條討論較多,行政院版及多位立委提案版本鬆綁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股份有限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一人或二人;置董事一人者,該董事即為董事長,並可行使董事會職權,不適用公司法有關董事會規定。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鄭運鵬則憂心,若鬆綁此項條文,若官股公司「所託非人」,恐有被掏空疑慮,因此建議應排除政府控股中僅有一人股東公司,此項條文最終未達共識,暫行保留。

經委會今天審查會議至下午 3 時結束,在下個深水區前止步,將擇日再審查。下次審查預料將處理第 173-1 條,新增股東持股過半可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第 177 條委託書不能選罷董事,以及第 215-1 條公司治理人員條款等爭議較多條文。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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