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今天審理浩鼎案,傳喚中央研究院人員釐清技轉過程。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則發表聲明,重申未涉貪,並表示對這起事件引發產業停滯不前等效應,已非痛心遺憾可以形容。
翁啟惠於 2017 年遭士林地檢署起訴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等罪,檢方指控,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念慈,以 3000 張浩鼎股票為對價行賄翁啟惠,冀求翁啟惠以中研院院長身分,協助浩鼎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詰問證人,翁啟惠透過聲明表示,從未簽署也未介入任何技轉合約,沒有接受浩鼎任何報酬,只是以創作人身分對技轉或材料表示專業意見,何來觸犯貪汙治罪條例?
翁啟惠表示,檢方指控他在未與浩鼎簽署備忘錄前,就交付 2.23 克醣分子,但浩鼎跟中研院本來就有產學合作;而為取得材料還多付了新台幣 400 萬元,並非無償取得。
針對遭檢方指控為貪汙對價的 3000 張浩鼎股票,翁啟惠澄清,是家族理財基金購買,非免費取得,也非金主贈送。
翁啟惠指出,浩鼎案的授權金從新台幣 2500 萬元,談到最後超過 5700 萬元,是增加國庫收入的美事一樁,怎會被醜化至此?中研院智財技轉處將中研院的成果以高於市場行情價賣給廠商,這麼優秀的談判人才,應該獲得獎勵,哪來的賤賣國家技術?
聲明最後提到,台灣輿論不想要知道真相,在謀殺了一位中研院長的名譽和人格後,台灣又獲得了什麼?獲得國際優秀人才不再返鄉貢獻,正式阻斷歸鄉路,產業因此事件停滯不前,這些已非痛心遺憾四字足以形容。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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