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報導)台灣與加拿大紐芬蘭省(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達成協議,雙方從今年 4 月 17 日起,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及各自交通法規規定,免試相互承認駕照。外交部表示,此協議可為台灣民眾未來赴加國紐芬蘭省工作、求學及定居帶來更多便利。
此案在外交部、交通部、駐加拿大代表處及加國紐芬蘭省監理處通力合作下,歷經多年努力推動,終於順利達成。
外交部表示,國人持有 B 類小型車有效駕照,並已取得紐芬蘭省居留證明者,可向該省申請免試換發「第 5 級」(Class 5)或「第 5 級第二等」(Class 5 Level II)的普通駕照。
外交部指出,另持台灣政府核發的 A2 類普通重型機車、A3 類大型重型機車的有效駕照,並已取得紐芬蘭省居留證明的台灣民眾,也可向紐芬蘭省申請免試換發「第 6 級」(Class 6)或「第 6 級第二等」(Class 6 Level II)的普通駕照。
台灣自民國 97 年起開始推動與加拿大各省免試互換駕照,十年有成,十省全部達陣。外交部統計,截自 106 年底止,台加兩國民眾依據雙邊協議而申請免試換照的受惠人數,高達 484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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