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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母批不尊重被害人 高院澄清

圖片來源:中央社

高院審理「小燈泡案」,16 日提訊王姓犯嫌進行延押訊問。小燈泡母親昨晚於臉書發文指出,看到新聞才知道案件進度,司改沒有尊重被害人的心,講再多都是屁;高院今天澄清。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吳秋宏 16 日開庭時說,高院委由台大醫院對王嫌做的精神鑑定報告已完成,為配合速審法羈押期限相關規定,近期將密集開庭審理,預計 5 月辯論終結,希望最晚 7 月底前進行宣判。至於王嫌是否延押,高院將另行裁定。

小燈泡母親 16 日晚間 11 時左右在臉書發文指出,即便司法改革談了,但沒有尊重被害人的心,講再多都是屁!看到新聞才知道本案的進度,5 月辯論終結,希望最晚 7 月底前進行宣判;從偵查庭到二審,都一貫的保持著當事人得透過新聞才知道訴訟進度的狀態等。

高院今天表示,法院延押庭是程序上處理被告的延長羈押問題,沒有也不能傳喚證人、告訴人或提示證據及辯論,昨天的庭不是審理庭,而是延押庭,正式的審理庭都會通知被害人家屬到庭表示意見,合議庭希望下次庭期,被害人家屬可以到庭陳述意見。

高院也澄清,最近幾次是因為開延押庭,與告訴人無涉,而先前開庭都有傳被害人小燈泡母親等人到庭,但被害人都不來,法院一直請告訴代理人轉答,若希望不要與王姓犯嫌踫面,法官會安排,但被害人消極拒絕,法官希望聽小燈泡母親的意見,但不得其門而入。

3 歲女童小燈泡前年 3 月突遭持剁骨刀的王男從後方猛砍頸部,導致女童身首異處,當場死亡。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去年 5 月間審酌王男再犯風險高,犯後沒有絲毫罪惡感、同理心及悔意,但受限聯合國兩公約規定,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及身心障礙者判死為由,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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