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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樓若未補強或重建 行政院擬最高罰 30 萬

圖片來源:中央社

花蓮地震造成雲門翠堤大樓嚴重災情,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建築法修正草案,強制有耐震疑慮的建築物應補強或重建,違者最高罰新台幣 30 萬元,可連續處罰。法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花蓮地震引起外界關切老舊建築安全問題,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宣布將擴大老舊建物快篩範圍,有安全疑慮者將強制進行耐震評估;但由於目前法律僅授權政府強制私有建物進行快篩跟耐震評估,無法強制要求有問題的建物重建或補強,因此內政部提出建築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已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這次建築法修法有三大重點,第一是為確保新建築的設計及施工品質,導入第三方專業團體審查機制,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應由第三方辦理施工勘驗及竣工查驗合格後,才能繼續施工或核發使用執照,以提升建築審查品質。

林慈玲表示,除了新建物的品管改善之外,第二個重點是針對既有建築物,強制改善耐震能力。目前已規定民國 8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的私有建築物,若是供公眾使用(如電影院、商場等),且樓地板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以上,或由地方政府主動篩選有高危險疑慮的建築物,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

林慈玲說,建築法修法草案規定,若建築物經耐震評估檢查結果為有安全疑慮需要改善,應進行補強或重建,未改善者,將可處罰 6 萬元至 30 萬元,並可連續處罰。

她說,第三個重點則是考量公共安全,強制實施建築管理前的建築物,若供公眾使用,且一定規模以上、有營業使用事實者,應申領使用執照,若是未依規定申請使用執照,可處罰 2 萬元至 10 萬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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