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集回顧:成為美國人有感:真正的大國不會強迫同化
我於是投身捍衛美國憲法,而不是美國,也不是服從這個憲章的政府;這份美國憲法是恆定的,是社會中的一個中央圖騰,和法國那份擁有相同名稱卻隨著政權、多數黨、形式及支持者的算計而不同的文件沒有關係。美國憲法是我和我的新國家所簽訂的真實合約。萬一美國把它取消了,我們的協議也結束了。
以「多元」為本的權利法案
1787 年成立的這個憲法,及其第一至第十條修正案,也就是統稱的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是最自由的宣言,這個啟蒙哲學的精髓,因二次重要的修正而更完整,也就是 1865 年加入的種族之間的平等權(從此以後禁止美國政府撤銷任何人的公民資格,我就是其中一個),及 1920 年時的婦女公民權。我也很喜歡大衛森法官在儀式一開始就唸給我們聽的憲法序言。從最前面的幾個字開始,就和所有其他政治宣言不同:「We the people⋯」人民,也就是人,是你跟我,而不是國家,這個更晚出現的抽象概念— 1789 年出現在美國—將個人關在貼了標籤的牢籠中。1776 年的創始宣言,除了自由與平等以外—比人權及公民權的法國宣言早了十三年公布—還加入了一個在人類史上首見,且未列入 1789 年之法國憲法當中的補充權利:The pursuit of Happiness(追求幸福的權利),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所想出的一種驚人口號。這些對於美國人來說神聖不可侵犯的文字,保護他們對抗極權主義的意識形態及過去與未來的總統的過度行徑:尼克森(Richard Nixon)因水門案醜聞而被迫下台,柯林頓(Bill Clinton)因說謊險遭革職等事件可資證明。
接著牆上螢幕出現:總統歐巴馬歡迎我們到美國,表示要靠我們這些新公民,讓美國繼續擔任「國家之間的燈塔」。我們都知道,美國人自認「優秀」,而事實上,他們的確是,因為從來沒有其他任何國家是建立在一份合約及公民都贊同的個人意志上的。所有人為歐巴馬的演說鼓掌,這是這個極其冷靜的聚會中唯一的自發性表現,但我卻不覺得特別感動。我也不再因為這樣的行為感動,比我曾經面對的更少,或許是因為這個最終行動讓一段幾年前開始的冗長行政程序圓滿完成。
「變成」美國人前的冗長程序
只有在事先消磨掉所有情緒之後,我才能完成此目標,包括:待填寫的問卷調查、待滿足的條件、事先面談、為了完成檔案而瘋狂尋找一直欠缺的文件⋯⋯以及我不斷面臨的某些移民官員,不必然都是好的組合。這個官僚馬拉松,已然纏著我跟我太太,長達十年。聽完法官的演說後,所有人一個一個被喊去親自領取公民證:很多人都沒有立即回應,因為他們聽不出他們的阿拉伯文或中文姓氏的英國發音。而曾經在法國努力去接受法國名字與法語發音姓氏,而非希伯來文或德文名字與發音(從 Berl Sormann變成 Guy Sorman)的我,已然被迫美國化了。Guy 變成 “Gaye” — 這用美語來說,是某種我們可以翻成「你好嗎?」的通用格式。我的姓以美語來發音,Sormanne 取代 Sorman,然而我在法國曾經過多年訴訟,才終於獲得讓我父母的姓,Sormann,變成 Sorman。從此以後,Guy Sorman 在法國以法語發音,在美國以美語發音,證明無論在這二個國家當中的任何一個,我都是另一個我。也幸虧這個雙重發音,讓我想要有多重身分,至少二個,及二個連續生活的欲望得以確認。和其他新公民所不同的是,我並非迫切需要此身分:
他們,許多是為了逃避貧窮、內戰及專制,終於即將在一個正常的國家,過一個正常的生活。而對於我來說,這是一種文化的選擇,幾近抽象。
激動的瞬間,模糊的視線,眼眶噙著淚水,這些我都沒有。一路到這裡,沒有一點顛簸,說一句不好意思的話,還蠻奇怪的:什麼,長達十年交織著興奮與氣餒的漫長過程,才終於等到今天?這位和藹可親、體貼細心的非裔美籍法官,優秀的大衛森法官。拿到我的證書及完成所有手續之後,我過去和他握手。擁擠的人群,讓我沒時間和他說說話,只說了一句:「今天,我拿到我父親在 1933 年想要得到的東西了。」這位法官,一下握著我的手,回答:「您是為您父親做的,他會知道我的整個故事嗎?」
變成美國人,是一場等待。等待開始於 2005 年,當時我們,我太太瑪麗─多米妮各和我,決定給自己一段只有美國能夠提供的生命,因為它沒有要求我們要放棄法國籍。根據記載,要是沒有拉法葉將軍(La Fayette)與羅尚博(Rochambeau)元帥的支持(前者是因為和凡爾賽宮廷的公共關係,後者則是因為面對約克鎮的海洋),美國將見不到天日。每個人都可以像旅客一樣住在美國,只須上網登記一下就行了。但我們更希望有一個額外的生活,再加上一本護照、一個地址及一個活動。美國是既開放又封閉:每年有上百萬移民來到這個國家,也有上百萬無任何身分證件的人進入。在四十年的限制之後,國家對於移民的重新開放是為了讓人口多樣化。這變得讓中國人、印度人與墨西哥人比歐洲人更容易變成公民。在我入籍的過程中,我注意到這些新美國人有半數是墨西哥人、多明尼加人或中美洲人,接著是印度人、中國人和非洲人。大部份都是讓家庭得以團聚。對於我和我的妻子來說,必須走一條被法律設置路標,若無律師幫忙將無法通過的更艱難的道路。
[taronews-styles book_title=”我為何成為美國公民:我的猶太人旅程” book_author=”索爾孟 ” book_translator=”林舒瑩” book_publisher=”允晨文化” book_publish_date=”2018/03/01″ book_cover=”https://cdn.taronews.tw/files/2018/03/9789865794996.jpg” book_link=”http://www.asianculture.com.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5476″ book_link_text=”允晨文化購書” ext_link_1=”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81397″ ext_link_text_1=”博客來網路書店購書” ext_link_2=”https://www.kingstone.com.tw/book/book_page.asp?kmcode=2017850124181&actid=vertical” ext_link_text_2=”金石堂書店購書” ext_link_3=”http://www.eslite.com/product.aspx?pgid=1001110792661974″ ext_link_text_3=”誠品網路書店購書” style=”book”][/taronews-styles]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