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從前,我在美國工作的時候,我就聽人家說過,千萬不要請假超過兩個禮拜以上,否則等到你放假結束回到公司的時候,公司通常已經發現你來不來上班,其實對公司都沒有差。
仔細想想,這好像還可以分成兩種狀況:
- 第一種狀況,是這個員工原本就不重要,但是過去大家都沒有注意到,一直等到這個員工一次請假超過兩個禮拜,大家才突然發現,原來這個人來不來上班,對公司都沒有差。
- 第二種狀況,是這個員工原本很重要,所以他請假後的第一個禮拜,公司大亂,大家一邊幹譙他,一邊找方法解決問題,等到了第二個禮拜結束,大家差不多已經找到方法,可以跳過那個請假中的員工完成工作了。於是等到那個原本相當重要的員工度假回來之後,他就變成了一個很不重要的員工。
可是既然大部分的職場老鳥都知道,請假不能超過兩個禮拜,那為什麼還會有老闆讓員工請假超過兩個禮拜呢?
如果老闆原本就知道這個員工不重要,那與其讓他請假超過兩個禮拜,還不如直接資遣他。而如果老闆原本就知道這個員工很重要,那老闆為什麼要冒著公司大亂的風險,讓他請假兩個禮拜呢?
仔細想想,這又有幾個可能:
- 第一種可能,是這個老闆是個笨蛋。
- 第二種可能,是這家公司是個國營企業,賺不賺錢沒差,而平常大家就沒什麼事做。
- 第三種可能,是這家公司的老闆居心叵測。他知道這個員工看起來很重要,但其實不重要。如果公司直接資遣這個員工,那其他的員工都會罵老闆。但是如果讓這個員工自己請假兩個禮拜,那其他人一定會找出不需要那位員工就能完成工作的方法,而且大家罵的,還會是那個員工,而不是公司。
然後既然大家都知道請假不能超過兩個禮拜,那同事們為什麼不出面阻止那位要請長假的員工呢?
仔細想想,這又有幾種可能:
- 第一種可能,是這家公司裡都是笨蛋。
- 第二種可能,是這家公司是個國營企業,賺不賺錢都沒差,如果工作不能及時完成,那就叫客戶多等兩個禮拜吧。
- 第三種可能,是同事們都居心叵測,大家都很討厭那個員工,但是都不願意說破,所以就慫恿他去請個超過兩個禮拜的長假。
看來我應該是看了太多的 Dilbert 漫畫,要不然就是太閒了,該去請個長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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