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察法草案今天上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全體會議審議。根據草案,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任期有 2 屆 10 年的限制,但地方監察委員會主任則無。
此外,中國監察法第 2 條仍強調,「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第8條則提到,國家監察委主任由全國人大選舉,副主任、委員由主任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免。主任每屆任期與全國人大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也就是說,不能超過 10 年。
但第 9 條則規定,地方各級監察委主任每屆任期與同級人大每屆任期相同,並沒有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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