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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陳師孟條款 要求監委不得影響法官審判

圖片來源:中央社

監察委員陳師孟被提名後風波不斷,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修正監察法,增訂條文要求監委依法行使職權,「應超出黨派,保持中立」,並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法官依法律獨立審判。

陳師孟在立法院人事同意權審查時,曾說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及龍潭案等 4 個定讞的案子,都有程序上的不正義,若依照正常程序、用正常的法律見解來判,陳水扁應該是沒有貪污;也曾說過,上任後要查辦綠不辦藍的司法官。

陳師孟上任首案,則指西元 2009 年司法節慶祝大會,檢察官編導舞台劇諷刺陳水扁,蓄意影響社會輿論,影響台灣國際形象,將調查司法官是否有違失,干預司法審判的公正性。

賴士葆受訪時表示,這項提案一方面是呼應律師陳長文推動的「反妨害司法公正公投」;另一方面,則是為陳師孟「量身訂做」,因陳師孟從上任前,就揚言要查辦「辦綠不辦藍」的司法官,雖監委是合議制,最後對調查結果不會有太大影響,但恐造成寒蟬效應,已明確影響司法審判公正性。

賴士葆在提案說明指出,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都有明定,監察委員依法行使職權,應超出黨派,保持中立,任職期間不得從事任何政黨活動。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規定,監察委員依法行使職權,應超出黨派,保持中立。。

賴士葆說,為揭示監委職權行使與司法獨立的分際,避免因監委不當行使職權,影響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及訴訟程序進行,因此提案增訂監察法第2條第2項,明定監察委員依法行使職權,應超出黨派,保持中立,並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法官依法律獨立審判。

本案已經在 2 日的立法院院會報告事項中順利付委,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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