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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二 2 號機重起挨批違法 原能會駁斥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電申請核二廠 2 號機重起,有民眾質疑依法停役 1 年以上核子反應器設施,視同永久停止運轉,2 號機重起明顯違法,原能會今天表示,2 號機並非法規上停役規範,所以沒有違法問題。

台電公司向原子能委員會申請核二廠 2 號機重起,目前原能會仍在審查當中,預計 5 日審查報告出爐,有民眾投書媒體,指稱核二廠老朽,發生多次故障事故,而且依照「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子反應器計畫性停止運轉達 1 年以上者即為停役,未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持續達1年以上者,視同永久停止運轉,明明有法條規範停役,台電卻不遵守。

原能會今天發布新聞稿駁斥表示,核二廠 2 號機 105 年 5 月 16 日發生發電機避雷器箱受損而停機進行檢修,停止運轉主因為設備異常檢修,修復後雖沒有立即提出起動申請,但仍持續執行設備定期檢查維護,維持設備功能並處於備用狀態。

原能會指出,根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及「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核二廠2號機狀況並非法規內所稱的「無繼續運轉核子反應器設施需求」,因此台電並未向原能會提出停役申請。原能會對電廠各項作業進行查核與掌握機組狀態,確認電廠作業品質符合要求,因此機組也不屬於法規所指「隨意予以閒置」情形。

原能會表示,核二廠 2 號機於停機階段都有持續進行維護測試,為再起動做準備,並提出第 25 次大修計畫及再起動申請,並無停役或永久停止運轉問題,原能會針對核二廠 2 號機再起動案,已經邀請外部學者專家及會內同仁組成專案團隊,進一步檢視機組整體性維護成效,確認機組現場狀態符合起動運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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