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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祭政務處分 擴大國家監察究責範圍

圖片來源:Pixabay

中國紀檢監察報今天報導,中國中紀委月通報中首次出現「政務處分」,使用對象範圍比「政紀處分」更寬,不僅包括公務員,還包括「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

中國預計於 3 月全國兩會(人大、政協)期間通過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的法律草案。在此之前,中國各地人民代表大會相繼召開,各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已相繼成立。

報導指出,監委組建後,監察對象既包括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也包括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等。

中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黨風政風監督室日前公布「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月通報」。其中,全中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 1 月份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4058 起,處理 5641 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4327 人。

據報導,監察機制改革前使用的「政紀處分」,主要針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政務處分」使用對象範圍比「政紀處分」更寬,不僅包括公務員,還包括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

中紀委雖然權力廣泛,但只對 8900 萬名中國黨員有管轄權。將成立的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將接管中國黨內監督機構的職能,也將擴大調查範圍,有權調查政府企事業單位的任何人,包括數百萬不是黨員的政府雇員。

中國第 19 次全國代表大會( 19 大)報告曾提出將制定中國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並用「留置」取代「兩規」(指定時間、指定地點,又稱「雙規」)措施。

紐約時報去年 11 月曾報導,國監委不但有監察黨政軍職能,同時將擁搜查、拘留等執法權。能對調查對象進行 3 個月秘密拘留的權力,還可能將拘留的時間再延長3個月。這將讓監察委員會擁有目前中國黨內檢查機構只用於黨員的同樣嚴厲的拘留權。

對此,中國著名憲法學者、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童之偉和約 40 名志趣相投的法律學者,去年曾在北京召開會議。童之偉當時質疑,「監察法草案的一些部分將會在保護人權方面有明顯的退步。監察委員會的權力將會過於寬泛,而且沒有對其權力的正式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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