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凶嫌交保重裁 嘉院提高交保金至百萬元
台南高分院針對嘉義地方法院諭知殺警案鄭姓被告 50 萬元交保一案,昨天二度原裁定撤銷發回。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再度重裁被告於 24 小時內繳納 100 萬元,若無法具保將繼續羈押。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洪嘉蘭表示,為保全被告及防止再犯可能,又考量被告表示已離婚,女兒仍在就學,經濟狀況不佳等情況,另為避免被告得隨時具保,因此,被告須在這次裁定生效後 24 小時內及時提出,並繳納保證金新台幣 100 萬元後具保,若於限定期間內不能具保,仍應繼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