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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度

前立委辦公室主任涉性侵 二審判3年10月

前立委辦公室主任林姓男子涉嫌於去年4月間性侵1名女子,一審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 10 月,經上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仍判3年 10 月。可上訴。檢察官上訴主張,原審判決量刑過輕,並應對被告宣告褫奪公權等語。二審表示,依林男犯罪性質,尚無褫奪公權的必要。二審表示,原審量刑未逾越法定範圍,且參考 「司法院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的刑度統計表,違犯刑法強制性交罪案件,平均刑度為有期徒刑 3 年 10 月,原審量刑度妥適,並無違法或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