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入境檢疫天數從 14 天縮短為 10 天,疫情指揮中心提醒,新制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家用快篩試劑檢測增為 2 次,須配合雙向簡訊回報檢測結果,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 30 萬元。
國內 COVID-19 ( 2019 冠狀病毒疾病)防疫限制逐步鬆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在疫情記者會中說明,為與國際接軌並兼顧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確定病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天數及入境者居家檢疫天數,自今天凌晨 0 時起,均縮短為 10 天。
陳時中提醒,隔離/檢疫措施期滿後接續執行 7 天自主健康管理,為落實具有感染風險對象追蹤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家用快篩試劑檢測增為 2 次(第 3 天、第 6 至 7 天各 1 次),民眾應按時執行家用快篩試劑檢測,並配合於雙向簡訊回報檢測結果,對於未回報檢測結果者將加強追蹤查處。
指揮中心提醒,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58 條第 1 項第 4 款於隔離/檢疫措施期滿執行自主健康管理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配合回覆雙向簡訊或接受電話詢問健康情形等必要關懷追蹤機制,違反相關規定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67 條、第 69 條規定,可裁處最高 30 萬元罰鍰。
另外,近日社群軟體流傳「6 月以後打滿 3 劑疫苗返台免隔離」等訊息為錯誤訊息。陳時中嚴正澄清,邊境檢疫措施將視疫情滾動式修正,現行措施仍以日前指揮中心公布為主。民眾獲來源不明的訊息時,可透過疾管署全球資訊網、疾管家 Line 官方帳號、疾管署臉書專頁等管道查證最新疫情資訊。
指揮中心重申,來源不明的訊息勿隨意散播、轉傳,以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4 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請民眾勿再轉傳與散布,以免觸法遭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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