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男子在防疫旅館居家檢疫期間因一時嘴饞想喝酒,上月 29 日以緩降機垂降逃離,轄區高雄鹽埕警分局半小時內查獲,今函請衛生局裁罰,最重可處 100 萬元罰鍰。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今天上午指出,許男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第1項第4款,須居家檢疫者若擅離指定隔離處所而有具感染他人風險行為,可處新台幣 10 萬元到 100 萬元罰鍰,相關違規情節仍須參酌現場事證進一步釐清、處分。
鹽埕分局發布新聞稿說明,七賢路派出所上月 29 日晚間 11 時許,接獲轄區防疫旅館櫃員通報聽到巨大碰撞聲響,外出查看赫然發現在旅館旁防火巷內有一條緩降機逃生吊繩從2樓垂吊至1樓,因此驚覺可能是寄宿於2樓房內居家檢疫隔離的 43 歲許男未經許可逃跑。
員警到場後擴大調閱旅館及周邊公設與民間監視器,確認許男衣著特徵與逃跑路徑,並於 11 時 30 分左右發現防火巷內有人影閃過,順利在暗巷查獲許男。
許男向警方表示,因隔離多天嘴饞想喝啤酒,才想到以旅館逃生設備緩降機垂降到1樓,再就近前往超商購買啤酒,但因超商皆採實聯制規範無法進入而作罷;當他想循原逃離路線返回時,即遭警方查獲。警方詢問後,今天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蒐證,函請衛生局裁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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