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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肇珩黨職併公職遭討退休金 監委籲試院釋憲

監委王美玉(右)圖片來源:中央社

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今天表示,「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第 5 條與第 7 條規定有違憲之虞,考試院應儘速聲請解釋憲法,以保障公務員基本權利。

考試院退撫司長陳紹元今天接受訪問時表示,針對此議題,日前台東地方法院行政庭在處理相關訴訟案件時,已對此提出釋憲,且釋憲案已成立並在司法院處理中,考試院未來會依據司法院所提出的爭點配合說明,若未來召開說明會、言詞辯論庭也都出席參與,因此基於已成案,考試院不會對此重複提出釋憲。

這起案件源於,前中央社記者、前監察委員黃肇珩陳情,她於退休時依法請領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並辦理優惠存款,現因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社團年資處理條例)的規定,除重新核算扣除她在中央社的社團及公保投保年資外,並追繳已經支領的退離給與(優惠存款利息)新台幣 543 萬元。

監委調查後認為,這除了侵害其財產權外,也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時效制度、比例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等法治國基本原則。

監委表示,社團年資處理條例第 5 條與第 7 條規定,牴觸憲法第 15 條、第 16 條、第 22 條與第 23 條規定,侵害人民財產權並悖離憲法所揭櫫的法治國原則下,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與比例原則。

監委也說,考試院作為公務員制度保障的憲法最高機關,就涉及主管法律社團年資處理條例有牴觸憲法的疑義,應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相關規定,研議聲請解釋憲法,並中止相關法律適用,避免損害擴大,否則恐涉有違法或失職之虞。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通過仉桂美、王美玉所提出的調查報告,調查過程經向考試院及銓敘部調閱相關卷證資料,並於 3 月 18 日、 19 日諮詢專家學者,委員會決議為,將調查意見函送考試院院會研提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銓敘部去年 5 月 16 日指出,退休(職)人員因採計社團年資而有溢領金額部分,經逐一清查後,總計溢領金額約 2 億 1932 萬元(含公務人員部分溢領金額約 1 億 8387 萬元;政務人員部分溢領金額約 3545 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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