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立院三讀 設計專利權期限延長為15年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qimono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把設計專利權期限由 12 年延長為 15 年,加強保護產業創新成果。

根據行政院的提案說明,這次修法有 7 大重點,包括「擴大核准審定後申請分割的適用範圍及期限」,也「提升舉發審查效能」,例如修正舉發人得補提舉發理由或證據的期限,從 1 個月延長至 3 個月,逾期提出者即不予審酌等。

這次修法「限制新型專利得申請更正的期間並改採實體審查」,即修正新型專利得申請更正的時間點,為該新型專利有舉發案件審理中、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受理中或訴訟案件繫屬中,並將新型專利更正案的審查,改採實體審查。

提案說明指出,為因應外界對延長設計專利權期限的建議,參考設計專利保護期限的國際立法例,工業設計海牙協定及美國等 92 國的設計專利權期限為 15 年,日本及韓國為 20 年,歐盟為 25 年;因此這次修法,將設計專利保護期限由現行的 12 年延長為 15 年。

三讀通過的草案條文規定,為解決專利檔案儲存空間不足,將現行專利檔案的申請書件、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圖式及圖說應永久保存的規定,修正為經專利專責機關認定具保存價值者始永久保存,其餘採定期保存,並依類型明定保存年限。

另外,現行專利法僅有發明專利申請案,可在初審核准審定書送達後 30 日內申請分割,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放寬期限,發明專利申請案可在初審核准審定書或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 3 個月內申請分割,並將新型專利也納入申請分割的適用範圍。

全案於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時,召委裁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今天排入立法院院會討論事項,朝野立委均無意見,三讀通過。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