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綁大選亂象惹議,中選會今天開會檢討並獲共識,建議修正公投法第 23 條,將公投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放寬為「得」,給予彈性選擇,並適當增加公投案合理準備期。
年底九合一選舉,多達 10 個公投案影響投票大排長龍,招致批評。為此,中選會今天召開 2018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工作檢討會議,邀集 22 縣市選務人員,包括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召集人、總幹事、副總幹事及組長共同檢討這次選務作業缺失,並探討未來選舉合併公投舉辦成為常態,有關投開票作業規劃以及公民投票法建議修法事宜。
中選會會後發布新聞稿指出,經與會代表熱烈討論後,分別在法規層面、規劃及執行層面獲得幾項共識。
法規層面方面,建議修正公民投票法第 23 條,將公民投票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放寬為「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賦予公投與選舉同日舉行的彈性選擇。
另外,因應未來公投併選舉舉辦為常態,為能確保舉辦的合理準備期間,考量籌辦公民投票事務實際作業所需時間,公民投票舉行投票期間,建議由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 個月起至 6 個月內」,修正為「3 個月起至 6 個月內」舉行投票。
對於修法時程,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表示,會經中選會委員會討論後,盡快報請行政院通過,再送請立法院修法,一切尊重立法院的修法。
至於在規劃及執行層面,未來選舉與公投合併舉行投票,將透過選擇適當面積規模的投開票所;降低每 1 投開票所配置的選舉人數;增設圈票遮屏或投開票所等方式,達到有效分流效果及方便民眾投票。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為集思廣益,該會將與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以組成工作圈方式,深入研議投開票作業流程各項環節安排,也將邀請學者專家、立法院黨團、政黨代表及相關部會召開座談會,廣泛徵詢各界意見,期能更為周延檢討改進選務作業方式。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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