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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摟肩變搭肩不起訴 張花冠質疑檢方

圖片來源:中央社

嘉義縣長張花冠控告立委陳明文性騷擾,嘉義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分;張花冠今天質疑檢方將「摟肩」說「搭肩」、「恐嚇」變「抱怨」;檢方說,依規定不公布不起訴處分書內容。

張花冠指控去年 9 月遭立委陳明文強摟肩膀並出言恐嚇,控告性騷擾,今年 8 月 30 日嘉義地檢署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張花冠已於日前聲請再議,今天在律師林仟雯陪同下,於縣長官邸召開記者會,提出多項質疑。

張花冠表示,於去年 9 月 20 日對陳明文提告性騷擾,事隔將近 1 年後,檢察官直到今年 8 月 28 日才偵查終結,於 8 月 30 日自己才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前後花了 343 天。

張花冠指出,今年 1 月 24 日陳明文於電視訪問節目中,除了硬將「摟肩」扭曲為「搭肩」以外,同時還將「恐嚇」行為,輕描淡寫成「抱怨」。而且還在節目上宣稱「這件事已經不起訴」。

張花冠說,陳明文於公眾場合的強摟動作,當時媒體都有拍到,自己也曾將照片印出提供檢方作為物證。陳明文當晚強摟肩膀、一同走向主祭台時,曾說「恁爸擺好的七星燈,如果把我踢倒,我就給妳死得很難看!」等語。

張花冠表示,檢方不起訴處分書上的說法,還真的跟陳明文講的一模一樣,居然罔顧事實,硬將「摟肩」說成是「搭肩」。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指出,張花冠已聲請再議,承辦檢察官也於昨天將卷證資料送請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審議。另依性侵害防治法相關規定,為保護被害人權益,不公布不起訴處分書內容。

陳明文委任律師楊瓊雅回應,承辦檢察官認為這件與性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不符而為不起訴處分;恐嚇部分也因除了張花冠單一指述外,無任何具體事證,而認為罪嫌不足。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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