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駕駛母親車輛因超速車牌被吊扣,涉訂購偽造車牌上路,此車牌號為蔡姓女子領用,蔡女收到繳費通知後報案。法院判陳男 3 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 2 年,並向公庫支付 5 萬元。
基隆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 3 月間,駕駛母親的車輛,因超速 40 公里,車牌被吊扣 6 個月,陳男為繼續駕駛母親的車輛,去年6月 12 日,在住處以通訊軟體 LINE 向暱稱 Zosostreet ,以新台幣 5500 元價格,訂購 2 面偽造車牌,而此車牌號為蔡女領用。
檢方表示,陳男將偽造車牌懸掛在母親的車輛上路,使得蔡女須繳納國道通行費 116 .4 元與路邊停車費 60 元,合計 176 .4元,蔡女向警方報案,警方於去年 8 月 21 日下午 3 時查獲,將陳男送辦。
陳男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但辯稱訂購時將車牌誤繕為蔡女的車號,無意使蔡女受害,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偽造特種文書罪嫌起訴陳男。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男在案發後已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有意願調解,但因告訴人表達不欲追究,也不願到庭,無從成立調解,堪認陳男確有悔意,並考量告訴人同意宣告緩刑,陳男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予以宣告緩刑 2 年。
此外,法院表示,為避免陳男因獲得緩刑而心存僥倖,也期待陳男於緩刑期間內能深知戒惕,並從中記取教訓,以建立正確法治觀念,命陳男應向公庫支付 5 萬元,以資警惕。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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