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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首度參審 新北婦稱不堪家暴殺夫21日宣判

圖為台北地院寶慶院區國民法官法庭。(圖片來源:中央社)

新北地院法官與國民法官審理季姓婦人稱不堪家暴殺夫案,檢辯爭點是量刑是否適用刑法第 59 條情堪憫恕規定。國民法官在 2 天半開庭期間訊問踴躍,今天下午閉門評議,訂明天宣判。

6旬季婦聲稱不堪家暴,去年 11 月 30 日凌晨趁丈夫酒醉熟睡時持刀殺害丈夫。新北地方法院 7 月 18 日起開庭審理,是全國首度有國民法官共同審判的案件。

季婦承認犯罪,也主張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對於犯罪事實不爭執;檢辯爭點在於量刑是否適用刑法第 59 條情堪憫恕規定,包括是否有特殊情況或原因、犯罪情狀在客觀上是否足以引起同情、若量處最低刑度是否仍嫌過重,且 3 條件缺一不可。

檢方認為,季婦並沒有被逼入絕境才殺人,而是趁丈夫熟睡時動手,因此沒有「特殊原因」。且以「客觀」來說,是指整個社會都要覺得同情才成立,但季婦沒必要以凶殘手段殺人。

檢方說,殺人案最輕本刑為 10 年,季婦已因自首最高得以獲 2 分之 1 減刑,也就是量刑範圍為 5 至 20 年,以中間值 12 .5年來說,檢方建議量處偏輕的 8 到 12 年。另外,使用刑法 59 條是例外而非原則,如果以此再減刑 1 次,刑度範圍將是2.5年到5年,與傷害罪刑度一樣,將造成刑度失衡。

辯護律師則說,以特殊環境或原因來說,季婦被丈夫家暴,且連家人都因害怕死者而拒絕提供季婦庇護。她聲請保護令後,也因害怕丈夫威嚇而撤銷,孤立無援。

引起客觀同情方面,辯護律師主張,證人指季婦非常善良,且季婦被家暴長達 37 年。另外,季婦實在是已別無他法,才會以極端方式找回快樂主導權。希望法官試著成為季婦、感受她這 30 多年來的生活,給予應有制裁,也給季婦活下去的勇氣與力量。

審理時,6 名國民法官中有 5 位提出問題,還算踴躍。另外,也一度出現小插曲,包括季婦的旁聽親友突然當庭拍手痛罵死者可惡而遭制止。季婦也在庭末向出庭作證的死者弟弟道歉,希望能獲原諒。此外,季婦的女兒今天也出庭陳述意見,哽咽表示自己已沒有父親,不能再沒有母親,希望從輕量刑。

全案自 18 日起歷經 2 天半審理,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今天下午閉門進行終局評議,訂明天下午 2 時 30 分宣判。

依司法院網站資料,國民法官制度由 6 名國民法官與 3 名職業法官一起審理。有罪要有 6 票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量刑部分,判處死刑要有 6 票以上同意,非死刑要有 5 票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

新北地院表示,6 名國民法官與 4 名備位國民法官中,共 4 女、6 男。 23 歲至 30 歲有 2 人、 31 歲至 40 歲 3 人、 41 歲至 50 歲 2 人、 51 歲至 60 歲 1 人、 61 歲至 70 歲 2 人。職業橫跨自由業、服務業、保健食品、經銷代理、裝修設計、電子與餐飲,也有退休與無工作者。教育程度方面,從高中畢業到碩士都有,其中又以大學畢業 4 人最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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