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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小玉製換臉謎片再判賠百萬 應賠總額逾800萬

網紅「小玉」朱玉宸(中)。圖片來源:中央社

網紅「小玉」朱玉宸與助理莊炘睿涉嫌以深偽技術製作換臉謎片牟利,新北地方法院近日再判 2 人須賠償 1 名女性新台幣 100 萬元,可上訴。目前 12 名受害者獲判賠金額超過 800 萬元。

檢警調查,朱玉宸與莊炘睿利用人工智慧深偽技術( Deepfake )合成 119 名被害人臉部製成色情影片,自 2020 年 7 月起到 2021 年 10 月共牟利逾 1300 萬元,其中包括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與網紅藝人鄭家純等受害。

新北地方檢察署依涉犯妨害風化、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加重誹謗等罪起訴,新北地院依個資法 119 罪宣判朱玉宸 5 年 6 月有期徒刑、莊炘睿 3 年 8 月有期徒刑,都可易科罰金;新北檢認為判決過輕,且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已上訴。

另外,有 21 名受害者附帶要求民事賠償,其中黃捷及另名空服員去年獲判賠 100 萬元,網紅奎丁獲判賠 50 萬元,1 名外拍模特兒獲判賠 60 萬元,還有數名女網紅或 YouTuber 獲判賠新台幣 50 萬元到 100 萬元不等,近期再有 1 名女性獲判賠 100 萬元; 12 名受害者合計判賠金額為 860 萬元,尚有9名受害者案件審理中。

本案女性主張,朱玉宸所作所為損害隱私權與名譽權,使受害者有精神痛苦,因此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200 萬元。朱玉宸則抗辯,散布對象僅限於註冊會員,沒有故意外流,且觀看者也都知道影片是有意變造、並非真實,自己沒有侵害對方名譽權的惡意。

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朱玉宸說法,並認為朱玉宸就是網路直播主,明知道網路傳播迅速,仍將嚴重影響受害者名譽的猥褻影像上傳到網路牟利,明顯是故意侵害受害者名譽權。審酌雙方所得、學歷與加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判朱玉宸應賠償 100 萬元,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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