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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案遭列瀆職罪被告 陳耀祥:遺憾公親變事主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為釐清鏡電視執照申設是否涉及外力介入,日前將 NCC 主委陳耀祥列為他字案瀆職罪被告,不排除傳喚出庭說明。陳耀祥今天表示,目前沒收到相關訊息,對列被告感到詫異與遺憾,相信自身清白。

全案起於鏡電視去年 1 月獲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准設新聞台後,電視台董事會與經營階層多次變更,也接連遭立委爆料財務疑慮、公司治理、執照申設爭議等。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並備質詢。立委今天提出臨時提案,認為陳耀祥列瀆職罪他字案被告,要求陳耀祥在鏡電視相關案件應該迴避。交通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陳雪生表示,目前仍是媒體報導,若確實收到相關訊息再來處理較好,立委所提臨時提案未獲通過。

陳耀祥表示,對鏡電視案依法處理,鏡電視內部相關資料都有移交給檢調,很遺憾 NCC 在此案公親變事主,尊重司法調查,但是目前都沒有收到相關偵查訊息。

陳耀祥表示,目前了解是士林地檢署把部分案件移給北檢處理,沒收到任何訊息,對列為被告表示詫異與遺憾,自己是清白的,沒有辭職問題; NCC 內部本來就有依法迴避規定,如果最後起訴,當然依法要迴避。

士林地檢署偵辦鏡電視執照申設案,把鏡電視前董事長裴偉列為他字案被告一事,陳耀祥表示,這屬於鏡電視公司內部紛爭問題,會密切關注後續發展。目前可以經營新聞頻道的集團或個人,政商關係都會很多,相關審查都依照法定程序處理。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關注鏡電視大股東、國巨董事長陳泰銘是否有賣股,以及鏡電視資金應該已經燒完、是否再提增資等。

NCC 主秘黃文哲表示,先前有和陳泰銘直接電話聯繫過,陳泰銘有直接聲明沒有賣股票,目前還沒收到鏡電視增資案相關申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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