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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案」新北檢不起訴侯友宜 恩爸聲請再議

恩恩爸爸(左2)。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新北地檢署針對「恩恩案」不起訴市長侯友宜等新北市府官員,恩恩父親今天說,檢方以相關首長非第一線人員為由,得以卸責,令人失望;已循正常救濟途徑,委請律師聲起再議。

恩恩的父親今天透過臉書 Facebook 表示, 228 連假後,收到恩恩案不起訴處分書,和律師研讀內容試圖理解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

他說,新北地檢把恩恩救護案所有相關刑事告訴,做出簽結不起訴處分,並在新聞稿內主張他是主要告訴人,這部分令他和律師感到錯愕和訝異。

他說,無法控制別人告發的刑事告訴,但既然事已至此,尊重並理解檢察官的想法,決定循正當途徑救濟並在 10 日內提起再議。

恩恩父親表示,再議的理由之一是,檢方在偵查程序中,都以「證人」身分傳喚他,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無權委請律師陪同出庭,只能在面對檢方訊問時,被動回答檢方之提問,導致恩恩爸因此毫無機會委請律師向檢方完整陳述其法律主張。

他說,另一再議的理由是,不起訴處分書以分層負責為由,認定本案被告都不是第一線執勤人員,使新北市府相關局處首長都得以卸責,對此感到十分失望。

恩恩爸爸說,監察院先前公佈的調查報告,已明確認定新北市府具有重大疏失,但是新北市府至今卻從未承認錯誤,消極態度令人心寒。

恩恩父親說,感謝義務律師們,快速整合意見,完成刑事聲請再議狀,並已經送達新北地檢署。

恩恩案義務律師王妙華以新聞稿表示,恩恩父親雖非本案的初始告訴人,但在檢方於 2 月 10 日當庭將恩恩父親列為告訴人後,恩恩爸依法即有權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然而,檢方逕自結案,並未給予委任代理人的機會,違法剝奪恩恩父親的訴訟程式利益。因此,迫於刑事程序規定,必須聲請再議,否則便無機會在刑事程序上,提出主張。

新北中和男童「恩恩」感染 COVID-19 過世,家屬質疑延誤送醫,新北地檢署 2 月 24 日以罪證不足等理由,不起訴新北市長侯友宜、前消防局長黃德清及衛生局長陳潤秋所涉過失致死告訴。

市長侯友宜上午主持完市政會議後接受聯訪,對於恩恩父親聲請再議,他表示,尊重家屬的心情。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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