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蘇震清等人被控貪汙收賄案,二審今天開庭。蘇震清出庭喊冤,認為檢方羅織罪名,跟李恆隆金錢往來是借貸;若有對價關係,不會笨到用支票索賄,用現金留下「斷點」即可。
這起立委涉貪汙收賄案,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傳喚蘇震清、廖國棟,但廖因病未出庭。蘇震清說,明明沒作的事情卻被檢方羅織罪名,對李恆隆是完完全全的選民服務,也不是憲法賦予立委的職責,2 人間金錢往來是單純借貸關係,也已全數償還。
蘇震清指出,在確認兩人間債務還有新台幣 1500 萬元後,開支票償還欠款,與李恆隆間的款項有案可查。但檢察官從監聽譯文上斷章取義,僅聽信李恆隆片面之詞,口供一變再變,若與李恆隆真的有對價關係,不會笨到用支票索賄,留下讓檢察官調查的證據,用現金留下「斷點」即可。
蘇震清辯護律師張世和則主張,蘇、李的金錢往來為單純借貸,跟陳情人借錢無法構成對價性,且蘇震清接受陳情後召開協調會與發公文,並非立委職務行為,也沒有實質影響力。
廖國棟的律師團則作無罪答辯,並認為廖國棟召開協調會等,是由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單方面與李恆隆接洽,所有金流往來與廖國棟無關也未參與。全案被告蘇震清、廖國棟的部分辯護律師換人,律師請求時間閱卷;法官庭末諭知候核辦。
前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涉嫌透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等人,行賄民進黨籍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及廖國棟、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以奪回 SOGO 百貨經營權。
檢方指控,蘇震清自 2012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止,多次收受李恒隆賄款共新台幣 2580 萬元,並以召開協調會或質詢、提案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另廖國棟自 2015 年 3 月至 109 年間,多次收受李恆隆賄款 620 萬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刑蘇震清 10 年,褫奪公權 5 年,沒收犯罪所得 1580 萬元;廖國棟判刑 8 年 6 月,褫奪公權 4 年,沒收犯罪所得 620 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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