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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不禮讓行人一律罰3600元 3月底前實施

圖為民眾在台北市中正區過馬路,右轉車輛停等禮讓。圖片來源:中央社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汽車不分大小,行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罰鍰一律提高為新台幣 3600 元。交通部今天說,3月底前實施。

交通部表示,相關修正法規草案將預告1個月,蒐集各界意見,並與內政部於3月底前完成修法的法制作業程序後,立即實施。

交通部發布新聞稿,在提高行人安全部分,因每年約有 400 名行人死亡,為保護弱勢用路人,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 2000 元、大型車處罰 2800 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 3600 元處罰(機車維持 1200 元)。

另外,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 3600 元提高為 4800 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 4500 元提高為 7200 元(機車維持 2400 元)。

交通部說,在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部分,為強化駕駛人路權觀念及落實依規定停讓,以減少非號誌化路口事故,若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例如遇「停」標誌/標字未停車再開,或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皆從現行處罰 600 元、 900 元提高為機車處罰 1200 元、小型車處罰 1500 元、大型車處罰 1800 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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