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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憂違法傷眼雷射筆網購得到 標檢局令下架

高能量雷射筆恐造成眼睛永久性傷害,消基會28日指出,近期發現在網路竟可購買高能量雷射筆。標檢局則表示,國內合法銷售雷射筆為等級2,提醒消費者購買時要認明「商品檢驗標識」及「雷射輻射之警示標籤」,且有此標籤的等級2雷射產品,不能注視束波,禁止14歲以下兒童使用。(消基會提供)圖片來源:中央社

消基會今天表示,雷射筆的雷射能量不超過 1 毫瓦或雷射能量等級 2 以下,才不會傷害眼睛,可在國內銷售,卻在蝦皮購物、 PChome 等網站發現販售高能量雷射筆。標檢局說,已請業者下架。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滿天光點的雷射筆小心成為傷眼武器」記者會。

消基會醫療委員會委員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眼科主任張延瑞在會中指出,依據「連續性可見光」的雷射安全分級,等級 1 的雷射能量低,多為發散型,一般狀況下不會傷及眼睛。等級 2 指能量不超過 1 毫瓦,而眨眼反應在 0. 25 秒內,透過眨眼不足以傷害視網膜。

他並說,等級 3 則為能量不超過 500 毫瓦,對照眨眼時間為 0. 25  秒內,已足以造成傷害,意即被雷射直射時,眨眼反應無法保護視網膜,只是照到物體後的反射光還不足以傷害視網膜。不過實務上,眼科治療視網膜時, 200 毫瓦的綠光或黃光即能在視網膜上產生燒灼斑點。

另外,等級 4 的能量超過 500 毫瓦,在工業、軍事、醫療、研究機構中廣泛使用,強度極高,即使照到物體後的反射光都能直接永久性傷害視網膜,且和雷射光源要有安全距離,才能確保安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長王俊超說, 2020 年元旦已公告「可攜式雷射指示器」納入應施檢驗電子類商品範圍,國內合法銷售的雷射筆為等級 2,提醒消費者購買時要認明「商品檢驗標識」及「雷射輻射之警示標籤」,有此標籤為等級 2 雷射產品,不能注視束波,禁止 14 歲以下兒童使用。

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說,雖然標準檢驗局已禁止高能量的雷射裝置販售,消基會仍發現用新台幣 300 元左右就能買到等級 2 的雷射筆,還有 200 毫瓦的雷射筆,花約 400 元也能買到等級 3 的雷射筆;並發現等級 4 以上、達 5 萬毫瓦及 5000 毫瓦的雷射筆在蝦皮購物網站銷售。

王俊超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說,已經通知業者下架,並要求業者出示「商品檢驗標識」,若沒有就要申請檢驗並取得,若未檢驗合格、取得商品檢驗標識,卻再上架,將違反商品檢驗法第 6 條,並依據同法第 60 條處新台幣 2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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