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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戀18歲女夜闖房間示愛 依跟騷法處拘役30天

南投縣一名孫姓男子單戀 18 歲游姓女子,竟趁凌晨侵入游女房間示愛,游女暗夜被嚇醒報案,孫男向檢、警坦承犯行,南投地方法院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判拘役 30 天,可易科罰金。

23 歲孫姓男子有意追求 18 歲游女,今年5月某天侵入游女與家人的住處希望追求游女,那次侵入住宅犯行未遭報警提告,不料孫男食髓知味,6月1日凌晨又無故侵入游女住家,並使用掛在門外的鑰匙開門進入游女房間,游女被嚇醒,當場報警究辦。

南投縣警察局仁愛分局獲報偵辦,孫男於警詢及偵查時皆坦承犯行,南投地方檢察署認為孫男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跟蹤騷擾罪嫌、刑法無故侵入住宅罪嫌,從重依跟蹤騷擾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新台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法官認為被告孫男為滿足自身私慾,不思以理性方式追求告訴人游女,違反游女意願,反覆對游女騷擾、接近,並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使游女惶恐度日,因此,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 30 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跟蹤騷擾防制法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孫男6月1日凌晨即侵入游女房間意圖示愛,最後遭依跟騷法判刑,是南投首例違反跟騷法判決,警方指出,保護婦幼安全是要務之一,若有不法警方一定依法究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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