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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涉冒用長官帳密查藝人個資 記2小過還挨告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李姓偵查佐涉多次冒用小隊長帳號密碼,以公務電腦查詢藝人「豆花妹」及網紅等人個資被記 2 小過處分,小隊長因遭連帶處分向李員提告涉妨害電腦使用罪。

三重警分局訊息指出,這名李姓偵查佐去年9月 10 日擔服值日勤務時,疑因一時個人好奇心興起,涉多次使用個人及隸屬陳姓小隊長帳號密碼不當查詢藝人「豆花妹」及網紅等人個資。

警分局經查證屬實,依違反相關資通安全管理規定,核予李姓偵查佐記小過 2 次處分,並提列違紀傾向人員,加強考核。

三重警分局表示,陳姓小隊長無正當理由而將個人帳號密碼提供所屬使用,已違反資通安全實施規定,遭記申誡 2 次處分;時任偵查隊長也負考監不力責任,予以申誡 1 次處分。

三重警分局指出,陳姓小隊長另向李員提告涉妨害電腦使用罪,警分局將配合檢方協助調查。對於員警違紀情事絕對深入調查,不護短、不庇縱、嚴予查究並斷然處置,嚴禁不當查詢個資情形發生。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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