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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輿掩埋場設置文件15日失效 流血衝突移送20人

苗栗縣坤輿掩埋場開發案7月21日發生流血衝突,警方陸續函送20人偵辦。圖片來源:(民眾提供)中央社

苗栗縣坤輿掩埋場開發案 7 月發生流血衝突,業者試運轉計畫隨自救會行政訴訟勝訴而中止,縣府環保局表示,同意設置文件將於 9 月 15 日失效;另針對衝突事件,警方陸續函送 20 人偵辦。

坤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9 年起,依據西元 2002 取得之同意設置文件,向苗栗縣政府提出申請試運轉,引發造橋鄉龍昇村民組織自救會抗爭,歷經多次對峙、衝突後,業者今年 7 月 21 日凌晨突襲進場欲進行全量試運轉,與抗爭民眾爆發流血衝突,造成多人受傷。

衝突當天,業者雇用保全人員對自救會成員噴辣椒水,引發雙方嚴重推擠、互擲椅子等物品,導致多名民眾、聲援民代及執勤員警受傷。

苗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大隊長吳柏羲昨天告訴中央社記者,除當日逮捕暴力滋事現行犯外,後續根據蒐證影像執行拘提、通知到案約數十人,截至目前已移送 20 人,全案報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中。

刑警大隊指出, 20 人有部分具幫派背景,所犯涉及組織犯罪、妨害公務、妨害自由等罪嫌。

掩埋場申設須經「同意設置文件」、「試運轉」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3 階段申請審查。坤輿掩埋場開發案紛擾地方 20 年,自救會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7 月 21 日獲勝訴,判決苗栗縣政府應命坤輿公司停止在造橋鄉實施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開發行為,縣府當天即發函中止坤輿執行試運轉計畫。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秘書蔡政勳表示,環保署去年 9 月 13 日公布修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針對 2012 年 12 月 7 日前核發之同意設置文件,訂定落日條款,業者若 1 年內未能取得處理許可證,原同意設置文件失其效力。依照行政流程,坤輿公司已不可能在期限內取得處理許可。

蔡政勳指出,經環保署函示,因中央法規標準法明定「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 3 日起發生效力」,按此推算,坤輿掩埋場之同意設置文件將於 15 日屆期失效。

蔡政勳說,針對行政訴訟部分,縣府已宣布不再上訴;但坤輿公司為此案訴訟參加人,已提出上訴,若勝訴,恐又衍生後續國賠問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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