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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權益不受保障 監院糾正教育部

圖片來源:中央社

監委葉大華今天說,代理教師人數逐年攀升,每 6 位教師就有 1 位代理教師,工作與專任教師幾無差異,權益卻未受保障,被稱為「免洗筷教師」,監察院通過糾正教育部,要求研議有效因應對策。

葉大華透過新聞稿指出,國民中小學代理教師人數,從 107 學年度的 2 萬 6938 人,逐年增加到 110 學年度的 3 萬 2239 人,占總教師人數從 14.8%增加到 17 %,呈現攀升現象;除金門縣、嘉義市外,其餘地方政府長期未給予代理教師完整 1 年聘期。

調查報告表示,如台南市、新北市各類代理教師只有 10 個月聘期;桃園市、雲林縣、花蓮縣、台東縣除兼任行政職外,未提供完整聘期;澎湖縣、連江縣也未提供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導致聘期中斷、衍生暑期無薪資及勞健保等爭議,減損工作權益。

葉大華說,代理教師人數逐年攀升,每6位教師就有1位代理教師,且全國只有 29 %公立國中小教師員額控留比未超過8%,凸顯非正式教師充斥教育現場,使代理教師本應為因應教師請假的短期補充性人力,卻隨少子女化趨勢及專任教師減課變革下,改由學校大量聘任,以替代正式教師工作。

葉大華表示,代理教師的工作內容,與專任教師幾無差異,但相關給假、服務成績考核、申訴、薪資等權益,卻長期未受充分保障,導致爭議叢生,而有「免洗筷教師」、「同工不同酬」等困境。

葉大華說,經查教育部「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中,竟未涵蓋聘任期限等重要事項,並再授權各地方政府另訂補充規定自訂聘期,且無須報部核備,形同空白授權,恐已牴觸司法院釋字第 524 號再授權禁止原則,導致全國有 20 個縣市長期未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以及薪資不一的亂象。

葉大華指出,現行代理教師已不再僅限於代理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所遺留的課務,且各地方政府以員額控管、專案補助增置等其他原因,造成原本暫時性的代理教師制度「非典型雇用」常態化,並產生正式教師開缺偏少、代理教師人數卻逐年激增的矛盾現象。

葉大華說,教育部未就 12 年國教上路後,在法制面釐明代理教師的定位,又長期未能改善代理教師的工作權益,產生縣市人才磁吸效應,侵害財政不佳地方學生受教權益,不利教學現場及師資穩定,核有怠失。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7 月 14 日通過葉大華所提的調查報告,糾正教育部,並要求教育部積極瞭解代理教師在非聘期期間實際工作情況,研議有效因應對策,以完備其聘期保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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