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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催生供應鏈企業責任法 盼終止強迫勞動

圖片來源:中央社

部分勞工及人權團體今天共同呼籲政府採取更高的勞動人權標準,完善終止強迫勞動的法規,制定「供應鏈企業責任法」,以確保台資與台商企業在國際生產及供應鏈中針對人權事項的盡職治理。

勞動人權是全球關注的議題,台灣勞工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東突厥斯坦協會今天於立法院召開聯合記者會,呼籲儘速制定台灣版「供應鏈企業責任法」。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目前國內勞動法規對於強迫勞動的規範,散落於「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及「人口販運防制法」,有些過於簡陋、陳舊。

孫友聯以「勞動基準法」為例指出,該法於 1984 年公布實施,當時還沒有引進移工,但 1989 年台灣首次開放引進外籍勞力;而近年來移工、漁工及學工事件層出不窮,無法真正達到終止勞動強迫,有必要完善法規制定「供應鏈企業責任法」。

出席記者會的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現行「公司法」第 1 條第 2 項雖然規範「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但條文用字提到的「公共利益」和「社會責任」非常模糊,而且是「得」不是「應」,可說目前並無直接賦予企業的直接人權責任。

施逸翔指出,儘管政府 2020 年已經首度公布「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但是截至目前為止,仍無相關企業人權責任的立法。他說,千萬不要覺得企業人權責任的立法是在找企業麻煩,長遠來看反而可以增加企業競爭的韌性與永續經營。

台灣東突厥斯坦協會理事長何朝棟說,「供應鏈企業責任法」是「護國神盾」。

另外,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也與會發言,呼籲必須跟上國際人權潮流,採取更高的勞動人權標準,積極制定台灣版「供應鏈企業責任法」。

記者會上,勞工及人權團體提出共同訴求,呼籲完善國內終止強迫勞動法規,確保勞動人權不被侵害;儘速制定「供應鏈企業責任法」,宣示終止強迫勞動決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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