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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她真正需要律師的時間點,是正宮找她談的時候

圖片來源:截自 許藍方博士 Dr. Gracie 臉書

新聞:

「最美博士」許藍方被控不倫已婚男醫康鈞尉,遭康妻、女醫劉友臻提告求償 300 萬元,台北地院今天下午再度開庭審理,許藍方雖親自出庭,但身邊不見律師陪同,她向媒體驚爆,自己戶頭只剩 7000 元,已經沒錢請律師,因此解除律師的委任,只能靠自己獨力打官司。

其實許博士需要律師的時間點,搞錯了,

她真正需要律師的時間點,是正宮找她談的時候。

那個時候最需要律師(軍師)給她建議,跟對方談和解,如果可以達成的話,對方不會訴諸媒體,(對方是醫師娘,未必想讓事情炸開,讓自己也難堪)事情不會爆開,她不會名聲受損,丟掉一堆代言,損失慘重。

正宮要 300 萬元,經過討價還價後給 100 萬元,損失是 100 萬元。拒絕,然後被報導,丟代言,損失 n 百萬元,(還沒把未來的代言機會算進去)被告,法院判 30 萬元,損失不是法院判的 30 萬元,而是 n 百萬元 +30 萬元 + 未來的代言機會。

在這個糾紛裡面,律師比較可以發揮作用的場合,是在法庭外,進法院後,可以發揮的空間其實有限,特別是許博士在事情爆發後的一連串發言,是扣分的,聽起來好像已經承認有跟康醫師發生感情,只是是對方主動而已,這讓律師很難防守。

如果那個時候(事情爆開後)有律師在旁邊給建議,她應該可以處理得比較好。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QuinceMedia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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