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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蔡學良中彈身亡國賠案 蔡母提再審敗訴確定

空軍中士蔡學良14年前靶場中彈身亡,家屬訴請國賠圖為母親尤瑞敏(中)。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空軍中士蔡學良 2008 年間於靶場中彈身亡,軍方遭判國賠 148 萬元確定。蔡母認為有新證據證明蔡學良沒有過失,就國賠案聲請再審但遭高院駁回,案經最高法院駁回蔡母上訴確定。

蔡學良母親尤瑞敏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主張,蔡學良原於防空砲兵指揮部第 954 旅第 625 營第 1 連擔任士官; 2008 年 5 月9 日,第 1 連借用陸軍台東地區指揮部太平營區靶場,實施國造 T65 式步槍 25 公尺歸零射擊訓練。

尤瑞敏主張,蔡學良為排除槍枝故障而拿取 T65 步槍,但步槍尚有 1 顆子彈卡在槍膛,導致排除故障時,槍枝走火擊發子彈射中頭部致死,以現場指揮官、安全督導官等人有過失為由,向空軍司令部求償新台幣 500 萬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尤瑞敏敗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現場指揮官、安全督導官未盡維護靶場射擊安全之責而有過失,但蔡學良違規到射擊線排除故障也應負一半過失責任,過失相抵後判空軍賠償新台幣 148 萬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尤瑞敏於 2020 年 3 月 9 日對國賠確定判決向高院提起再審,主張國防部 2019 年底委託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研究所教授李俊億針對「空軍士官所受槍傷,是否可排除係因 65 步槍及子彈所致」進行鑑定,發現有未經原確定判決斟酌的證物。

尤瑞敏聲請再審主張,李俊億的報告、國外影片及文獻,認為蔡學良的槍傷是手槍所致,而不是步槍。蔡學良無過失,原確定判決適用過失相抵規定,顯有錯誤。

高院認為,尤瑞敏所提的新證據部分與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要件不符;此外,尤瑞敏是在 2015 年 7 月 22 日收受最高法院判決確定而知悉法院認定蔡學良有過失,在行政院 2019 年 11 月 6 日第三次協調會已知悉李俊億其中一份研究報告,卻在 2020 年 3 月 9 日才提起再審,此部分已逾知悉後 30 日期間,提起再審之訴無理由、不合法,駁回再審之訴。

尤瑞敏不服再審之訴遭駁回,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日前駁回尤瑞敏上訴,本件再審之訴敗訴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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