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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恐嚇超商、住戶又縱火3起 二審判4年7月

桃園蔡姓男子被控模仿千面人戳洞飲品佯下藥恐嚇超商以及恐嚇住戶未遂,又犯下縱火 3 起,二審日前判4 年 7 月徒刑,另考量他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裁定今天起延長羈押 2 個月。

二審判決指出,蔡男於西元 2010 年 10 月 4 日凌晨近 2 時在桃園市一家超商內,趁隙對一盒鮮奶戳小洞後,赴櫃台結帳離開,隔幾分鐘,再返回超商,向店員佯稱鮮奶盒上有針孔,接著當天晚間 8 時許再致電超商表示,他購買、飲用的鮮奶,經化驗後含有安眠藥成分,害他騎車摔傷,要求超商負責。

判決指出,超商人員擔心商譽受損,約蔡男 2010 年 10 月 5 日在超商內協商賠償,但因蔡男無法提出醫療單據及化驗報告,蔡男改要求超商負擔健康檢查費用即可。超商人員察覺有異因而報警處理。

此外,蔡男另於 2010 年 9 月 16 日、 10 月 1 日、 10 月 4 日凌晨陸續對公園路燈電箱、機車座椅、某幼兒園區內縱火,所幸均經消防隊獲報後及時滅火。

判決指出,蔡男又於 2010 年 10 月 11 日對某住戶恐嚇佯稱放置爆裂物,進而要求對方交付財物未遂。

一審依 3 個放火罪、2 個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蔡男 4 年 10 月徒刑,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考量蔡男企圖不勞而獲,恣意對某住戶、超商進行恐嚇取財,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又無故 3 次放火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其中就放火電箱部分,已賠償新台幣 5 萬多元給桃園市風景區管理處而成立和解,判蔡男 4 年 7 月徒刑,還可上訴。

至於延押部分,二審考量本案雖已判決,但檢察官及被告均可以提起上訴,本案尚未確定,原羈押原因沒有消滅,且蔡男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裁定從 3 月 6 日起延長羈押 2 個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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