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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階技術人才留用 曾來台工作滿年限移工也適用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移工留才方案,未來在台工作滿 6 年以上移工可由雇主申請為中階技術人力留用。勞動部說,曾在台工作滿年限並返國移工,若有雇主願聘用,可再度來台申請。

行政院會通過移工留才方案,未來在台工作滿 6 年以上移工及取得台灣副學士學位的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者,可由雇主申請為中階技術人力,且滿 5 年後可申請永久居留,全案預計 4 月底前上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接受媒體聯訪指出,移工人才留用的開放業別包含產業類及社福類,薪資條件為產業類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新台幣 3.3 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 50 萬元以上,社福類的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則應達 2.9 萬元以上,家庭看護則應達 2.4 萬元以上。

蔡孟良說,薪資條件是以勞動部的職類別薪資調查再加上雇主聘僱移工需支付的就業安定費每月 2000 元所得,未來也會以職類別薪資調查等指標滾動式參考。

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在台滿 6 年以上移工有 20.6 萬人,其中產業類有 12.2 萬人、社福類 8.4 萬人。

蔡孟良指出,現行針對產業類移工及家庭看護工有在台工作年限規定,前者為 12 年、後者為 14 年,如果曾來台工作滿年限且返國移工,有雇主願意聘僱,可直接申請中階技術人力留用,但如果先前來台工作不滿 6 年而想再來台,則必須重新累積在台工作資歷滿 6 年以上才可申請。

蔡孟良也提到,為保障國內勞工就業,雇主要替移工申請中階技術人力留用,仍必須先以合理薪資水準進行國內人才招募,招募不到人力才可申請中階技術人力留用。

移工留才方案規定,中階技術人力留用每次許可為 3 年期限。蔡孟良說,若 3 年年限滿,雇主必須重新申請,若屆時都無雇主願意留用,則移工仍必須返國。

蔡孟良指出,相關政策將於 4 月底前上路,規劃 2030 年前,資深移工能達 8 萬人、僑外生 8 萬人。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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