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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憲專欄》道德與法律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succo

有個官員私下跟我說:立法院有幾個立委真的扯爆,聽這些人質詢,尷尬癌上身,很想立刻離開,要不是還有使命感,真的沒有辦法留下來忍受聽那種邏輯和言論。

蔡壁如捍衛民眾黨提名酒駕的貼文,用了聖經上的話:「你們當中誰沒罪的,誰就可以用石頭扔她」。此外又認為民意代表表現的標準要「愛民如子」。真不知道是活在哪一個年代的人?

台灣民眾黨的雙重標準針對內外不同的批判強度,已經到讓人瞠目結舌的地步,正常的做法是「嚴以律己、寬以待人」,而不是反過來。

一個只有 6000 多人的政黨提名 100 多個民意代表,真不知道目的為何?

首先民眾要求政黨不要提名酒駕前科的候選人,跟這個政黨之前大力批評的道德瑕疵一洒駕,有相當大的關係,並不是丟人石頭,因為是屬於道德層面的訴求。

此外在法律上,要是這個婦人罪有應得,法律上應該被處以極刑,那麼行刑者有沒有罪根本和這件事沒關係。這是一般人應該具備的法律常識,更不用說制定法律的立法委員。

回到丟石頭的事件,當時耶穌所在的地方是由羅馬帝國統治的,這個問題其實原本是要用來抓耶穌的把柄。婦人犯的姦淫罪是出自舊約的摩西律法,但並不違反羅馬律法。講這句話是為了躲避這個困難的問題,解決自己所面對的兩難處境。不違反羅馬的法律,當然就不能懲罰她,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通姦是道德上的問題。

立法院是要制定法律,而不是在道德上制定戒律,不過很多人都分不清楚法律和道德之間的區別,一般民眾搞不清楚,部分立法委員也搞不清楚,把法律當成戒律,把戒律當成法律,混亂的不得了。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QuinceMedia

原文出自李忠憲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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