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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士清專欄》印度、印尼在2050年淨零碳排難有具體作為

圖為雅加達空污狀況。圖片來源:中央社

在蘇格蘭的格拉斯哥舉辦氣候峰會(COP26)上,因印度牽頭反對,其他開發中國家隨即聲援,COP26 協議放棄了逐步「淘汰煤炭」的承諾,令 COP26 主席阿洛・克夏爾馬(Alok Sharma)淚灑當場。

筆者能夠瞭解關切氣候變遷者對此會議結果的失望,但也能體會印度、印尼等發展中國家為何要推遲 2050 年減碳目標的苦衷。

 

印度對2050年達到減碳目標的為難

印度是全球僅次於中國、美國之第三大溫室氣體排放國,唯該國內部對於以 2050 年要達到碳中和之進程與意見不一致。不過,印度政府依據國家自主貢獻(NDC)以實現 2030年的中期目標,提出下列 3 項主要量化指標。

首先,2030 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需相較 2005 年降低 33%至 35%;其次,2030 年的能源資源需至少 40%非化石燃料;第三,2030 年須自額外的森林及樹木覆蓋的二氧化碳創造 30 億噸的累積碳匯。

印度政府也積極提出「氫能路徑圖」,推動國內氫能技術發展及應用,以供應國內龐大的清潔能源需求,減少能源進口。針對減碳幅度,由於印度的交通運輸業在能源消耗及碳排放的成長速度遠超過其他產業,故交通領域被視為能源變革的重點。

印度政府期望至 2030年,印度的路面客運和貨運量將增加 2.7 倍。倘若印度國內公共交通的比例更高,加上 30%的新能源電動汽車,印度將能達成約為 20%的最大溫室氣體減排量。

能源部門在產業規劃的具體成效期待有三:首先,逐步減少化石燃料:印度 2020 年的電力約 54.7%由化石燃料發電提供,在 2050 年前需逐步淘汰煤炭,天然氣占發電量的5%;再者,產業交流加速發展清潔能源技術:主要用於工業的交通運輸的燃料中,至2050年應有近 90%的電力由風能與太陽能產生、氫能的比例在 2050 年提高 13%;第三,採取碳稅及經濟政策:例如碳交易及碳定價,以促進資本與能源的重新分配,支援新燃料及技術的商業化,由聯邦政府制訂政策,各州政府配合以便瞭解產業需協助事項,並確保彈性及包容性成長。

印尼推遲至2070年才能淨零碳排目標

早在 2015 年 9 月,印尼提交國家自主減排貢獻(NDC),承諾在「一切照舊」的情境下,2030 年之前將溫室效應氣體排放量降低 29%的目標,並減少砍伐森林、復育的森林,預計在 2025 年,將全國能源總量中的再生能源佔比提高至 25%。

印尼政府非常期待能獲得國際支援,如財政支持,印尼承諾在 2030 年之前可減少 41%的碳排放量。2021 年 3 月下旬,印尼政府在考量維持經濟成長 5-7%及人口成長,提出在 2070 年實現淨零碳排的目標。

印尼佐科威總統於氣候峰會上致詞表示,在全球加速處理氣候變遷帶來的挑戰之時,印尼也盡本身的能力致力於相關工作,印尼預計 2024 年藉培育復原大範圍的紅樹林(約 62 萬公頃),其碳吸附能力將是熱帶雨林的 4 倍。

在能源領域部分,印尼允諾開放外人投資節能減排項目,推動傳統能源轉向新能源,包括生質燃油(Biofuel)、鋰電池技術(lithium battery)、電動車(EV)等。關於再生能源,2021 年 5 月上旬,在印尼獨佔國營電力公司 PLN 承諾在 2050 年達成碳中和,將以發展太陽能、風力發電、燃煤電廠採用生質能源共燃、燃油電廠轉成使用再生能源等方式,以再生能源逐步取代化石能源來達成目標。

另外,產業規劃上為達成在 2030 年前將溫室效應氣體排放量降低 29%的目標,印尼選出 5 項產業分別訂定需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森林產業減少 17.2%、能源產業減少 11%、農業 0.32%、工業0.1%、廢棄物產業 0.38%。

台灣能和印度、印尼進行合作的契機

有關印度在碳中和議題合作上,筆者建議台灣可借鏡之處有下列三項:首先,在技術合作上,印度的電力未來將逐步淘汰煤炭,加速發展清潔能源技術,台灣可與之進行技術合作;第二,產業合作交流上,印度積極發展太陽光電因應氣候變遷之政策目標,台灣可藉此擴大產業合作交流;第三,在經驗分享經濟政策上,我方可與印度就碳交易及碳定價的政策經驗進行分享,以作為未來國內政策及貿易活動的參考。

另外,與印尼的合作的建議上,台灣必須瞭解印尼的再生能源項目招標幾乎沒有透明度,且沒有實施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明確時間表,在印尼徵收主地也是一大難題,高昂的土地價格和地主對再生能源的消極態度。不過,關於森林復育與防災合作,台灣在森林復育與自然災害防治有相當經驗,可探尋與印尼的相關合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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