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呂秋遠專欄》離婚後該如何約定撫養費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Fxq19910504

孩子扶養費這個問題,確實讓很多人揪心,所以我們就來談談,到底要怎麼一夜致富,各位兄弟姊妹要聽清楚了。

首先,先找出離婚協議書,看看上面怎麼寫的。原則上有下列六種情況:

  1. 有約定扶養費,而且金額固定。
    這種情況,就是每月固定拿錢,如果對方沒付,那就是向法院提告。不過要注意,只能往前追溯 5 年,超過 5 年部分就不能追討。例如約好一個月一萬,最多就是只能往前追溯 60 萬而已。法院一旦裁定金額,對方還是不付錢,就可以向對方強制執行,扣他的所有資產與薪水。
  2. 有約定扶養費,但是部分金額固定,部分直接限定實支實付。
  3. 有約定扶養費,全部都是實支實付。
    第二與第三種情況,我都會建議向法院請求改成固定金額,因為實支實付的情況很糟糕,根本沒辦法作強制執行。例如協議書上寫,每月給五千,但是可以拿安親班、才藝班、學校收據跟對方要錢,實支實付,請問,這個意義何在?擔心對方把「你的錢」拿去花,而不是照顧小孩?這未免也想太多,基本上,養小孩很花錢,非常花錢,給個一萬元,還怕對方拿去自己爽,真的想太多。就算不花錢,也花時間與人力,這個是無價,好嗎?改成固定金額以後,一樣只有往前 5 年的追溯期。
  4. 有約定扶養費,但是先付一筆錢(或是把財產給對方),以後都不用付。
    目前多數法院認為,這種作法還是要扣抵,也就是說,法院會把孩子到成年前的扶養費算清楚,然後扣掉協議書上約定的金額,再每個月攤還。舉例來說,離婚的時候給對方 200 萬,約定以後不可以再要扶養費,如果可以跟對方一個月要一萬五千元,現在小孩是 5 歲,那就是往後計算 15 年,可以要到 270 萬,扣掉 200 萬以後,對方只要再給 70 萬,就平均分配在 15 年裡,慢慢給完。
  5. 約定對方完全不用付。
    這個是許多人慣用的方法,也就是說「你要監護權我給你,但是我一毛都不會付」。我是不懂這種心態是什麼啦,好像監護權給對方,這個孩子就是路邊撿來的,不再是自己的。

    基本上,我會建議最好不要這樣,因為約定監護權以後,很難讓法院更改,但是扶養費卻可以隨時要求對方負擔。

    扶養費是小孩的權利,養小孩的大人,無權幫小孩拋棄這種權利,所以,還是可以用小孩的名義跟對方要。
    不過,這跟有約定金額的情況不一樣,不能溯及既往,只能往後請求而已。

  6. 根本沒約定扶養費。
    這種是最容易發財的一種方式。因為沒約定扶養費,可以一次回溯15年。舉例來說,如果在小孩一歲的時候離婚,那時根本沒約定扶養費,不知不覺小孩已經20歲,那就可以往前追討5歲到20歲的金額。假設是一個小孩一個月1萬,一年12萬,那就是180萬,兩個孩子就是360萬。即便小孩現在30歲,都還是可以請求16歲到20歲,5年的代墊扶養費,大約一個小孩也是60萬。

請不要拿探視權來交換扶養費,就算不給錢,對方還是可以主張探視,因為探視也是孩子的權利,同樣不能由大人免除或交換。所以,下一個問題恐怕是,如果對方沒錢,或是做現金生意,根本無法強制執行到任何財產,那應該怎麼辦?

首先,強制執行真的有用,就算不買房子,也可能有存款、基金、保險、股票等可以扣,真的什麼都沒有,要認真做,就是去他家強制執行,把他家的所有動產指封,拿來拍賣。

好,如果他已經窮到只剩下賣血賣腎的可能,至少可以去法院聲請改姓,或是留一張債權憑證,以後小孩可以拿這張憑證,證明那個人從來沒養過他,孩子成年以後,就可以到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的訴訟,這也是一種保護孩子的方法。

所以,發財不難,只是拿回自己原本的權益而已,各位兄弟姊妹可以好好想想,別讓自己的荷包睡著了。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PIRO4D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