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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26登場 歷屆氣候峰會結論與進度一覽

圖片來源:stock up 圖片作者:Nicole De Khors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 26 次締約方會議( COP26 )今天登場。這場重要峰會是自 1995 年以來,世界領袖第 26 度齊聚一堂,共同應對全球暖化的問題。

以下列出 1995 年至今,重要氣候峰會的結論與進度。

1995 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UNFCCC )成員在柏林舉行第一次「締約方會議」( COP ),最終文件呼籲制定具法律約束力的減排目標。

1997 年:在日本京都舉行的 COP 3會議中,締約方同意第一個要求具體減排的條約。據 1997 年通過、 2005 年生效的京都議定書( Kyoto Protocol ),已開發國家承諾,相較於 1990 年排放規模,將在 2008 年至 2012 年期間,減少6種溫室氣體排放。美國參議院主要共和黨人批評上述協議「剛誕生就已死亡」。

2001 年:美國前總統小布希( George W. Bush )上任,並批評京都議定書有「致命缺陷」,顯示美國在實質上退出協議。

2005 年:京都議定書獲俄羅斯議會認可,達成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 55 %以上,且至少 55 國批准的生效門檻。

2007 年:各國代表在印尼峇里島的 COP 13 同意制定一項具有約束力的新協議,協議應納入已開發和發展中國家。

2009 年:由於各國就京都議定書到期後的約束性承諾展開爭論,哥本哈根( Copenhagen )舉行的 COP 15 談判幾乎崩潰。各國並未依照峇里島路線圖的提議,設立新框架,僅投票表示他們已「注意到」( take note of )一項不具約束力的政治聲明。

2010 年:墨西哥坎昆( Cancun )的 COP 16 同樣未能設立具約束力的新減排目標。然而「坎昆協議」設立了一個綠色氣候基金( Green Climate Fund ),協助發展中國家適應並減緩氣候變遷衝擊,同時也制定目標,將暖化幅度控制在較工業化前平均水準不逾攝氏2度內。

2011 年:由於中國、美國和印度拒絕在 2015 年前簽署具約束力的減排協議,南非德班( Durban )舉行的 COP 17 陷入僵局。 UNFCCC 締約方同意將京都議定書效期延長至 2017 年。

2012 年:由於俄羅斯、日本和紐西蘭抵制未涵蓋發展中國家的新減排目標,各國在卡達首都杜哈( Doha )的 COP 18 上同意將京都議定書效期延長至 2020 年。

2013 年:在波蘭華沙( Warsaw )舉行的 COP 19 上,由於在氣候相關損失和破壞的處理方式上缺乏共識,較貧窮國家代表憤然離席數小時,最終各方達成一項弱化版本的協議。

2015 年:全球升溫幅度超過攝氏1度。各地洪水、乾旱、野火等極端天氣變得日益頻繁而嚴重,越來越多國面臨立即性的氣候變遷威脅。

同年的「巴黎協定」是第一個同時呼籲已開發和發展中國家做出減排承諾的全球協議。該協議要求簽署國制定「國家自訂貢獻」( NDC ,指為實行協議而制定的國家計劃),且每5年要上調一次。多達 197 個簽署方承諾,將努力把全球升溫幅度控制在工業化前平均水準的攝氏1.5度內。

2017 年:時任美國總統川普( Donald Trump )批評巴黎協定不利經濟發展,並宣布美國將於 2020 年正式退出協定。

2018 年:「環保少女」童貝里( Greta Thunberg )在瑞典議會外抗議,吸引全球關注。此後世界各地越來越多年輕人加入她的「週五為未來而戰」( Fridays for Future )活動,要求各國採取行動,應對氣候變遷。

2019 年:聯合國秘書長古特瑞斯( Antonio Guterres )形容西班牙馬德里( Madrid )的 COP 25 「欠缺雄心」,錯過了一次絕佳機會。

2020 年:年度 COP 會議因 COVID-19 ( 2019 冠狀病毒疾病)疫情爆發,被迫延期。

2021 年:美國總統( Joe Biden ) 2021 年 1 月上任後首先採取的行動之一,就是讓美國重新加入巴黎氣候協定。

COP 26 訂於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12 日在蘇格蘭格拉斯哥登場。重要議題包括減排承諾、氣候融資與逐步淘汰燃煤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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