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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認定泰源事件為行使抵抗權 5人叛亂罪名全數撤銷

民國59年2月8日台東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收容人發生奪槍的武裝台獨行動,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人員10日進入事發地、如今的法務部泰源技能訓練所,建築物只剩警衛亭和被稱鬼屋的警務連房舍(圖)。圖片來源:中央社

泰源事件5政治犯因籌劃獄中起義,宣告台灣獨立失敗被捕,後遭處死;促轉會檢視審判過程,認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及審判獨立原則,屬應平復的司法不法案件,今天全數撤銷5人叛亂罪名。

根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資料, 1970 年2月8日,關押在台東泰源監獄的政治犯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及陳良等人,身上帶著「台灣獨立宣言」與文告,計劃奪取警衛槍彈、釋放監犯,打算前往外國教會電台,向世界宣告台灣獨立,刀刺警衛班長逃脫。

5人在 12 天內陸續被抓回,同年5月均遭到槍決,此事件在歷史上被稱為「泰源事件」。促轉會上午舉辦「平復泰源事件司法不法記者會」,促轉會代理主委葉虹靈、促轉會委員徐偉群、政治受難者蔡寬裕、江炳興胞妹江月瑋等人出席。

葉虹靈上午表示,促轉會審視泰源事件審判過程,認定過程受時任總統蔣中正的意志左右,已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及審判獨立原則,且量刑過程並非謹守罪刑法定主義。

徐偉群說,判決將當事人的行為解釋為「著手實行叛亂」,已屬擴張解釋或類推適用當時的刑法第 100 條第1項規定。此外,依照國民主權憲政原理,當國家權力的運作偏離憲政秩序,在別無其他救濟途徑的狀況下,人民可以收回權力的授權,行使抵抗權,因此泰源事件烈士行為應屬抵抗權行使。

蔡寬裕除了對促轉會表示感謝外,也表示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案件並非依法處理,而是「政治指導判決」。雖然說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但是有做總比沒做好,感謝促轉會還台灣社會公道公平」。

江月瑋致詞時泣不成聲,由兒子代為發言。他表示,江炳興在家族中,一度是難以啟齒的三個字,但看過舅舅的遺書後,才發現他是在大時代洪流裡用生命喚醒自由,「在自由呼吸的年代,我舅舅的貢獻,是非常難想像的」。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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