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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進駐竹科寶山 通過環評初審補正後送大會

圖片來源:中央社

環保署今天召開「新竹科學園區(寶山用地)第2期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4次專案小組初審會議,結論建議通過,9月 30 日前補正資料並經確認後,將提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

此案擴建計畫位於新竹縣寶山鄉,為新竹園區範圍南側,主要是因應台積電用地需求,預計引進工作機會約 2500 人。

專案小組認為,綜合考量環評委員、各方意見及開發單位的答覆,在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面向,認定已無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所稱有重大影響之虞及施行細則第 19 條第1項第2款所列相關情形,環說書足以提供審查判斷所需資訊,建議通過,無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專案小組並說,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的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並就專案小組所提意見,於9月 30 日前補充、修正環境影響說明書,經有關委員及相關機關確認後,提環評大會審查。

而開發單位必須補正的資料包含明列空氣污染物抵換方案,並據以計算抵換量。盤點未來園區進駐的產業製程中難處理且無再利用方式之廢棄物種類及性質,研提因應措施。訂定達成 119 年使用 100 %再生水量的分階段目標及方式。

以及補充新植植物種類及數量,估算每年減碳效益;評估於園區道路旁廣植樹木。加強複合災害風險管理及設施、公共管線韌性設計規劃等。

專案小組補充,此環說書定稿經環保署備查後始得動工,並應於開發行為施工前 30 天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環保署預定施工日期;採分段(分期)開發,則提報各段(期)開發首次施工預定施工日期。

假如此案自公告日起逾 10 年未施工者,審查結論失效;開發單位得於期限屆滿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轉送主管機關展延審查結論效期1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5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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